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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95号

发布日期:2025-01-27 22:47:1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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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7号),于2024年12月19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0.9475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3099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2574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塘口镇马山村马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9475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塘口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马山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4月2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47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7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