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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的通告 西府告〔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1-24 09:14:17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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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2025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阳西县城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8日0时起至2025年2月12日24时止,在阳西县城范围内(具体范围是G15沈海高速公路、慧义路以南,滨江北路以北,卓越路以东,方正路、莲塘大道、育才路以西,教育城片区,阳西县第一中学新校区,详见附件),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并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二、县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镇政府、村(居)委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带头遵守并引导、督促广大市民群众执行本通告规定。

  四、凡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放区域外可燃放的种类包括可燃放C级、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级别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地下管网、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二)不得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非专业燃放人员不得燃放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看护。

  六、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在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

  附件:阳西县城实施烟花爆竹燃放临时管控范围图(红线范围).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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