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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70号

发布日期:2024-10-31 17:38:3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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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0号),于2024年8月23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共6.0962公顷,同时收回国有土地面积0.6069公顷,合计9.7031公顷土地,作为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676公顷、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86公顷,合计6.096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溪头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溪头镇那㙟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20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一(1)、地块一(2)、地块一(3)、地块二).pdf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0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