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府告〔2024〕6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属于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8124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