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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52号

发布日期:2024-08-27 10:36:00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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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2号),于2024年7月12日同意我县征收塘口镇旧寨村地塘屋、丰仕角、蒙村、山腰岗、塘尾、西边、下村仔、油麻更、中心山经济合作社、旧寨经济联合社;新墟镇古井村坳仔、大陂角、大陂、白头塘、第一、第二、独树坑、铺一、铺二、塘田、田头公、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古井经济联合社;新墟镇旧仓村白石垌、仓一、仓二、更背、水口、新墟垌、旧仓墟、面前岭、铺仔寨、上村仔、石角、石仔岗、瓮塘、寨垌经济合作社、旧仓经济联合社;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竹山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9462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4.5562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2.5024公顷,作为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塘口镇旧寨村地塘屋、丰仕角、蒙村、山腰岗、塘尾、西边、下村仔、油麻更、中心山经济合作社、旧寨经济联合社;新墟镇古井村坳仔、大陂角、大陂、白头塘、第一、第二、独树坑、铺一、铺二、塘田、田头公、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古井经济联合社;新墟镇旧仓村白石垌、仓一、仓二、更背、水口、新墟垌、旧仓墟、面前岭、铺仔寨、上村仔、石角、石仔岗、瓮塘、寨垌经济合作社、旧仓经济联合社;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竹山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塘口镇旧寨村地塘屋经济合作社0.1869公顷;塘口镇旧寨村丰仕角经济合作社0.0985公顷;塘口镇旧寨村蒙村经济合作社0.6386公顷;塘口镇旧寨村山腰岗经济合作社0.0438公顷;塘口镇旧寨村塘尾经济合作社0.1102公顷;塘口镇旧寨村西边经济合作社0.0596公顷;塘口镇旧寨村下村仔经济合作社0.0412公顷;塘口镇旧寨村油麻更经济合作社0.0774公顷;塘口镇旧寨村中心山经济合作社、旧寨经济联合社0.1008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坳仔经济合作社0.2790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大陂角经济合作社0.4638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大陂经济合作社0.0376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大陂、白头塘经济合作社0.0959公顷;新墟镇古井村第一经济合作社0.0125公顷;新墟镇古井村第一、第二、独树坑经济合作社0.2460公顷;新墟镇古井村铺一、铺二经济合作社0.3629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塘田经济合作社0.2147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大陂、田头公、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0.0296公顷;新墟镇古井村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0.2380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坳仔、田头公、铺一、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0.0264公顷;新墟镇古井经济联合社0.0177公顷;新墟镇旧仓村白石垌经济合作社0.0718公顷;新墟镇旧仓村仓二、白石垌经济合作社0.0482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更背经济合作社0.4731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新墟垌、更背、水口经济合作社0.0213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旧仓墟经济合作社0.0809公顷;新墟镇旧仓村面前岭经济合作社0.3767公顷;新墟镇旧仓村铺仔寨经济合作社0.0015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水口、铺仔寨经济合作社0.1102公顷;新墟镇旧仓村上村仔经济合作社0.8846公顷;新墟镇旧仓村石角经济合作社0.0469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更背、石角经济合作社0.0059公顷;新墟镇旧仓村上村仔、石角经济合作社0.0140公顷;新墟镇旧仓村石仔岗经济合作社0.5394公顷;新墟镇旧仓村上村仔、石仔岗经济合作社0.0113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水口经济合作社0.0442公顷;新墟镇旧仓村瓮塘经济合作社0.1960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旧仓墟、瓮塘经济合作社0.1327公顷;新墟镇旧仓村瓮塘、铺仔寨经济合作社0.0393公顷;新墟镇旧仓村新墟垌经济合作社0.0014公顷;新墟镇旧仓村寨洞、水口经济合作社0.2830公顷;新墟镇旧仓村仓一、仓二、寨洞、水口经济合作社、旧仓经济联合社0.4588公顷;新墟镇旧仓经济联合社0.0280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0.0273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0.1090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0.0508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0.0969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0.3030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竹山坑经济合作社0.1089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塘口镇旧寨村民委员会、新墟镇古井村民委员会、新墟镇旧仓村民委员会、新墟镇塘尾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项目用地已于2021年8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7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局部一至局部二十三).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86线旧寨至塘尾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72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