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49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60号),于2024年7月12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仓新村新屋地、芙蓉岭、马岭、上仓面、下仓面经济合作社;织篢镇东村村石塘、珠玉窝、大坑、胡屋、罗村、茅元山、沙迳、石光尾、下东、小茅、油平岭经济合作社,东村经济联合社;阳西县上洋镇菩提村便塘、黎园、蔗朗、同兴、大河洞、地塘下、河村、河沟、蓝地、会众坡经济合作社;上洋镇石桥村七星岗、石桥经济合作社;上洋镇周新村白云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41.8723公顷,同时收回阳西县织篢镇、上洋镇国有土地10.7857公顷,合计土地面积52.6580公顷,作为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仓新村新屋地、芙蓉岭、马岭、上仓面、下仓面经济合作社;织篢镇东村村石塘、珠玉窝、大坑、胡屋、罗村、茅元山、沙迳、石光尾、下东、小茅、油平岭经济合作社,东村经济联合社;阳西县上洋镇菩提村便塘、黎园、蔗朗、同兴、大河洞、地塘下、河村、河沟、蓝地、会众坡经济合作社;上洋镇石桥村七星岗、石桥经济合作社;上洋镇周新村白云坡经济合作社(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上洋镇菩提村便塘、黎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943公顷,上洋镇菩提村便塘、黎园、蔗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25公顷,上洋镇菩提村便塘、同兴、黎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601公顷,上洋镇菩提村大河洞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494公顷,上洋镇菩提村地塘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406公顷,上洋镇菩提村河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922公顷,上洋镇菩提村河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54公顷,上洋镇菩提村河沟、蓝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51公顷,上洋镇菩提村会众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821公顷,上洋镇菩提村会众坡、河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08公顷,上洋镇菩提村蓝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04公顷,上洋镇菩提村黎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590公顷,上洋镇菩提村同兴、黎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65公顷,上洋镇石桥村七星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520公顷,上洋镇石桥村七星岗、石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00公顷,上洋镇石桥村石桥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56公顷,上洋镇周新村白云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540公顷,织篢镇仓新村芙蓉岭经济合作社;东村珠玉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05公顷,织篢镇仓新村新屋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0434公顷,织篢镇仓新村芙蓉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59公顷,织篢镇仓新村马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847公顷,织篢镇仓新村上仓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26公顷,织篢镇仓新村上仓面、下仓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735公顷,织篢镇仓新村下仓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34公顷,织篢镇东村大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00公顷,织篢镇东村胡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74公顷,织篢镇东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910公顷,织篢镇东村罗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22公顷,织篢镇东村茅元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19公顷,织篢镇东村沙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622公顷,织篢镇东村石光尾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88公顷,织篢镇东村石光尾、胡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43公顷,织篢镇东村石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2038公顷,织篢镇东村下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838公顷,织篢镇东村小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937公顷,织篢镇东村油平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875公顷,织篢镇东村珠玉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117公顷,合计41.8723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76.20万元/公顷、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上洋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洋镇菩提村委会、石桥村委会、周新村委会,织篢镇仓新村委会、东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9月8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16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勘测定界图(25—1至25—25).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160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