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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西府罚听告字〔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7-29 15:57:5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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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观许投资经营的草纸厂:

  2024年4月9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对位于阳西县新墟产业园的陈观许投资经营的草纸厂(以下简称“你草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你草纸厂未经许可擅自于2023年12月开始使用竹浆生产草纸,生产线属“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范围,为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的小型造纸厂。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2024年4月9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4月15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4月19日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及调查询问视频图片资料等。

  你草纸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规定,拟对你草纸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草纸厂于2024年7月30日前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草纸厂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府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草纸厂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单位: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

  联系人:  蔡日晖

  通信地址:阳西县新城三区福祥一街一巷2号

  邮政编码:529800

  电话:(0662)5521603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