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有效期的通告 西府告〔2024〕46号
为规范我县孔明灯的安全监管,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经九届九十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西府告〔2019〕14号)的有效期延长5年,有效期至2029年7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西府告〔2019〕14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5号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