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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01-30 11:35:11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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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8号),于2024年1月4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上企石岭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2773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0053公顷,合计土地面积2.2826公顷,作为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上企石岭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1.4646公顷、织篢镇太平村上企石岭经济合作社0.0220公顷、织篢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0.790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织篢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太平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7月3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4〕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8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