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3〕76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仓新村新屋地、芙蓉岭、马岭、上仓面、下仓面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东村大坑、胡屋、罗村、茅元山、沙迳、石光尾、石塘、下东、小茅、油平岭、珠玉窝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东村经济联合社;阳西县上洋镇菩提村便塘、黎园、蔗朗、同兴、大河洞、地塘下、河村、河沟、蓝地、会众坡经济合作社;阳西县上洋镇石桥村七星岗、石桥经济合作社;阳西县上洋镇周新村白云坡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9月8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仓新村新屋地、芙蓉岭、马岭、上仓面、下仓面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东村大坑、胡屋、罗村、茅元山、沙迳、石光尾、石塘、下东、小茅、油平岭、珠玉窝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东村经济联合社;阳西县上洋镇菩提村便塘、黎园、蔗朗、同兴、大河洞、地塘下、河村、河沟、蓝地、会众坡经济合作社;阳西县上洋镇石桥村七星岗、石桥经济合作社;阳西县上洋镇周新村白云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1.872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织篢镇仓新村民委员会、织篢镇东村民委员会、上洋镇菩提村民委员会、上洋镇石桥村民委员会、上洋镇周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