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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 西府告〔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1-12 21:12:28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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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我县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简称《高污染燃料目录》)、《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函》(阳环函〔2023〕5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并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下称禁燃区)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的范围:阳西县禁燃区范围包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具体范围是G15沈海高速公路、慧义路以南,滨江北路以北,卓越路以东,方正路、莲塘大道、育才路以西,教育城片区,阳西县第一中学新校区(详见附件)。以上区域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规定对禁燃区范围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Ⅲ类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为:(一)煤炭及其制品。(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阳西县禁燃区范围图(红线范围).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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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