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府告〔2023〕65号
因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港海陵湾港区丰头作业区F3#~F5#泊位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红、东村、沙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996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