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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河北渔港疏浚工程范围及周边渔业养殖设施的通告 西府告〔2023〕49号

发布日期:2023-08-16 11:21:1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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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阳西县河北渔港疏浚工程的顺利施工,恢复河北渔港用海正常秩序,优化海域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确保船舶通航、防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对河北渔港疏浚工程范围及周边海域的渔业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清理整治区域范围:河北渔港疏浚工程港池,及距离锚地、进出港航道、海上施工通道边界外侧500米的周边海域(详见附件)。

  (二)清理整治对象:清理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渔业养殖设施(包括网箱:普通网箱、海上餐厅、深水网箱;贝排:浮球式、浮筏式、棚架式;底播贝类设施:蚝桩等)、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其他渔业设施(包括非法渔业捕捞设施)和碍航物等。

  二、清理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清理整治范围内增加设置渔业设施。

  (二)清理整治范围内渔业养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下统称“权利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自行到上洋镇人民政府登记和核查清理整治对象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

  (三)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渔业设施(包括非法渔业捕捞设施及碍航物等),需在2023年9月10日前由设施权利人自行搬迁或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搬迁或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在本通告发布期限内,对经我县核查登记确认属于清理整治区域范围水域内的渔业养殖设施,权利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搬迁或拆除,依法给予适当补助;本通告发布后的所有新增、抢设的渔业养殖设施不予补助,对搬迁或拆解的非法渔业捕捞设施(定置网、闸箔网、迷阵网等)及碍航物的权利人,不予补助。未在限期内自愿自行搬迁或拆除渔业设施的权利人视为放弃补助。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否则,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清理整治河北渔港疏浚工程范围及周边养殖设施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