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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02-28 10:28:07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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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20号),于2023年2月2日同意我县征收织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石门村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6567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065公顷,合计9.6632公顷土地作为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石门村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8514公顷、上洋镇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981公顷、上洋镇石门村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07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上洋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75万元/公顷、林地30.3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洋镇石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项目已于2021年7月21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2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20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