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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2-20 17:24:56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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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和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2月6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0925公顷、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河北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0.3330公顷,合计1.4255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