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西府告〔2022〕39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29号),于2022年9月21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织镇大环村平石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下草经济合作社、牛岭村长江岭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上草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134公顷,同时使用广东农垦织农场有限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22.0105公顷,合计27.6239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织镇大环村平石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下草经济合作社、牛岭村长江岭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上草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织镇大环村平石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下草经济合作社、牛岭村长江岭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上草经济合作社、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5.6134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织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2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8.68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织篢镇大环村民委员会、牛岭村民委员会、太平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5)〔2022〕29号征地批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阳西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图.pdf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2〕29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