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西府告〔2021〕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江段)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11号)批准我县征收程村镇、塘口镇、新墟镇和织篢镇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123.4854公顷(其中程村镇47.9394公顷、塘口镇0.0657公顷、新墟镇25.7161公顷、织篢镇49.7642公顷),收回广东省织篢农场属下的国有土地22.1297公顷,使用国有用地3.2407公顷,合计148.8558公顷土地作为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西段)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西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程村镇程村、平原村、胡荔村、荔潭村、坡尾村、长芙村,塘口镇甶高村,新墟镇古井村、湖尾村、旧仓村、塘尾村,织篢镇冲口村、黎昌村、联安村、平南村、牛岭村、石桥铺村、星光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程村镇程村牛皮氹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685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2093公顷、林地0.0375公顷、养殖水面0.0066公顷、未利用地0.5148公顷);程村镇程村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691公顷〔耕地0.2277公顷、林地0.68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78公顷、建设用地0.0203公顷、未利用地0.0039公顷〕;程村镇胡荔村高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82公顷(耕地0.0041公顷、园地0.0052公顷、林地0.0089公顷);程村镇胡荔村胡家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4.8114公顷〔耕地0.9663公顷、园地0.7914公顷、林地1.3198公顷、养殖水面0.43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60公顷、未利用地1.0159公顷〕;程村镇胡荔村新合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0701公顷〔耕地0.4803公顷、园地0.0715公顷、林地0.1795公顷、养殖水面0.178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97公顷、未利用地0.0605公顷〕;程村镇荔潭村大红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3.3549公顷〔耕地0.2569公顷、园地1.9213公顷、林地1.0866公顷、养殖水面0.05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05公顷〕;程村镇荔潭村高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261公顷〔园地0.020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1公顷〕;程村镇荔潭村黑石古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1500公顷〔耕地0.3323公顷、园地0.0653公顷、林地0.70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5公顷〕;程村镇荔潭村私路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3.0450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1587公顷、林地2.87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7公顷〕;程村镇荔潭村茶地尾、大红、新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8.7529公顷〔耕地1.8993公顷、园地0.0090公顷、林地6.7182公顷、养殖水面0.008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77公顷〕;程村镇荔潭村黑石古、茶地尾、新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3.4774公顷〔耕地2.7083公顷、林地0.26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680公顷、未利用地0.1388公顷〕;程村镇平原村湴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0539公顷〔耕地0.98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86公顷〕;程村镇平原村麻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1885公顷〔耕地0.7054公顷、林地0.1295公顷、养殖水面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4公顷、建设用地0.1521公顷、未利用地0.1188公顷〕;程村镇平原村水汶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9.9715公顷〔耕地4.7544公顷、林地4.5089公顷、养殖水面0.115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794公顷、建设用地0.1129公顷〕;程村镇长芙村岗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8002公顷〔耕地0.68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79公顷〕;程村镇长芙村蚧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328公顷(耕地0.1328公顷);程村镇长芙村迁田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1135公顷〔耕地1.0563公顷、园地0.0088公顷、林地0.2426公顷、养殖水面0.15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05公顷、未利用地0.5130公顷〕;程村镇长芙村石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341公顷〔耕地0.19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1公顷〕;程村镇长芙村瓦窑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212公顷〔耕地0.4543公顷、林地0.0581公顷、养殖水面0.157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41公顷、建设用地0.1219公顷、未利用地0.0554公顷〕。
塘口镇甶高村七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657公顷(耕地0.0571公顷、林地0.0086公顷)。
新墟镇古井村大陂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738公顷〔耕地0.8355公顷、园地0.0186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23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新墟镇古井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93公顷(园地0.0193公顷);新墟镇古井村铺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134公顷〔耕地0.0691公顷、园地0.136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1公顷〕;新墟镇古井村田头公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6965公顷〔耕地1.1803公顷、园地0.2742公顷、林地1.00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31公顷、建设用地0.1042公顷、未利用地0.0011公顷〕;新墟镇古井村大陂、白头塘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0102公顷〔耕地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7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新墟镇古井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9301公顷〔耕地0.0259公顷、园地0.88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23公顷〕;新墟镇古井第一、第二、独树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8812公顷〔耕地0.3892公顷、园地0.438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6公顷、未利用地0.0461公顷〕;新墟镇古井第一、第二、古井村铺一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8548公顷〔耕地0.3719公顷、园地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1公顷、未利用地0.4618公顷〕;新墟镇古井村铺一、铺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1.0615公顷〔耕地0.1928公顷、园地0.85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8公顷〕;新墟镇古井村长坑一、长坑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3.4664公顷〔耕地1.9401公顷、林地0.62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997公顷、未利用地0.6046公顷〕;新墟镇旧仓村坡苟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6512公顷〔耕地0.1173公顷、林地0.502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9公顷〕;新墟镇旧仓村坡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215公顷〔耕地0.198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29公顷〕;新墟镇旧仓村大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2159公顷〔耕地0.1454公顷、园地0.1167公顷、林地1.2798公顷、养殖水面0.167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067公顷〕;新墟镇旧仓村坡嘴、坡苟石、大平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6125公顷〔耕地0.59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0公顷〕;新墟镇湖尾村黄竹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141公顷〔耕地0.09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2公顷〕;新墟镇湖尾村律吕车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3573公顷〔耕地0.3280公顷、林地0.709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33公顷、建设用地0.1965公顷〕;新墟镇湖尾村牛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962公顷〔耕地0.0426公顷、林地0.049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6公顷〕;新墟镇湖尾村平石湖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6377公顷〔耕地0.0543公顷、园地1.4820公顷、林地0.02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86公顷〕;新墟镇湖尾村湖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0262公顷〔林地0.02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新墟镇湖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1.3497公顷〔耕地0.0877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1.252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7公顷〕;新墟镇湖尾村黄竹塘第一、黄竹塘第二、黄竹塘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3179公顷〔耕地0.1583公顷、园地0.0988公顷、林地0.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6公顷〕;新墟镇湖尾村牛岭、黄竹塘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0293公顷(林地0.0293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999公顷〔耕地0.1701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30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0324公顷〔耕地0.9661公顷、园地0.0007公顷、林地0.01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42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974公顷〔耕地0.1064公顷、林地0.08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4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4774公顷〔耕地0.46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1公顷〕;新墟镇塘尾村山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3040公顷(耕地0.3036公顷、林地0.0004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1.0795公顷〔园地0.6268公顷、林地0.439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0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1.4433公顷〔耕地0.0303公顷、园地0.3561公顷、林地1.05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3776公顷〔耕地0.373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9公顷〕;新墟镇塘尾村山塘、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1160公顷〔耕地0.0215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78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2公顷〕;新墟镇塘尾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湖尾村平石湖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3432公顷〔耕地0.0103公顷、园地0.0769公顷、林地0.25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9公顷〕。
织篢镇冲口村公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851公顷(耕地0.0442公顷、未利用地0.0409公顷);织篢镇冲口村梨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004公顷〔耕地0.0818公顷、园地0.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7公顷〕;织篢镇黎昌村白石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06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088公顷);织篢镇黎昌村丰仕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839公顷〔耕地0.0356公顷、园地0.0082公顷、林地0.140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3公顷、未利用地0.0948公顷〕;织篢镇黎昌村何木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717公顷〔耕地0.1807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5公顷、未利用地0.0285公顷〕;织篢镇黎昌村坑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5414公顷(耕地0.2308公顷、林地0.3106公顷);织篢镇黎昌村水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3976公顷(耕地0.6573公顷、园地0.1835公顷、林地0.5568公顷);织篢镇黎昌村万禾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7101公顷(耕地0.6264公顷、园地0.0837公顷);织篢镇黎昌村永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536公顷〔耕地0.0022公顷、林地0.11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380公顷〕;织篢镇黎昌村长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2711公顷〔耕地0.1949公顷、林地0.06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7公顷〕;织篢镇黎昌村正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1749公顷〔耕地0.7433公顷、园地0.0034公顷、林地0.38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3公顷、未利用地0.0008公顷〕;织篢镇黎昌村何木迳、坑口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2986公顷〔耕地0.2524公顷、林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0公顷、未利用地0.0253公顷〕;织篢镇联安村对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7131公顷〔耕地0.6142公顷、林地2.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10公顷〕;织篢镇联安村湖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5.1658公顷〔耕地1.475公顷、林地3.4472公顷、养殖水面0.063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98公顷〕;织篢镇联安村六舞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854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0.85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33公顷〕;织篢镇联安村大地、对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2928公顷(林地0.0226公顷、未利用地0.2702公顷);织篢镇联安村对坑、湖尾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3643公顷〔耕地0.3037公顷、林地0.01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8公顷〕;织篢镇联安村麻营、对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4091公顷〔耕地0.3761公顷、林地0.020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3公顷〕;织篢镇牛岭村大塘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9264公顷〔耕地1.9018公顷、园地0.010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4公顷〕;织篢镇牛岭村黄竹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6087公顷〔耕地0.2102公顷、园地0.0368公顷、林地0.35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5公顷〕;织篢镇牛岭村鸡龙连塘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3347公顷〔耕地0.4954公顷、园地0.0448公顷、林地1.66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8公顷、未利用地0.0933公顷〕;织篢镇牛岭村鸡笼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8659公顷〔耕地0.4775公顷、园地0.1344公顷、林地1.1122公顷、养殖水面0.019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20公顷〕;织篢镇牛岭村交耳窝山窑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8773公顷〔耕地0.8553公顷、园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81公顷〕;织篢镇牛岭村旧村乌石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5482公顷〔耕地0.5699公顷、林地0.728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86公顷、建设用地0.2111公顷〕;织篢镇牛岭村凤地石旺、牛铺双田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0875公顷(耕地0.0577公顷、林地0.0298公顷);织篢镇牛岭村黄竹窝、旧村乌石坑、大塘尾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1203公顷〔耕地0.0104公顷、林地0.109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9公顷〕;织篢镇牛岭村鸡龙连塘口经济合作社,冲口村梨山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1051公顷〔耕地0.06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8公顷〕;织篢镇牛岭村交耳窝山窑坑、黄竹窝经济合作社,冲口村梨山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0837公顷〔耕地0.074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8公顷〕;织篢镇冲口村梨山经济合作社,牛岭村交耳窝山窑坑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1243公顷〔耕地0.0042公顷、园地0.0214公顷、养殖水面0.092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4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获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8697公顷〔耕地0.3170公顷、园地0.7922公顷、林地1.66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29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上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1.2995公顷〔耕地0.7685公顷、林地0.4925公顷、养殖水面0.01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8公顷、建设用地0.0073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银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8.4856公顷〔耕地0.4477公顷、园地3.5740公顷、林地4.088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54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葛坡、银山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2878公顷(耕地0.2747公顷、林地0.0131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获垌、上迳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0275公顷〔耕地0.0165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5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银山、芦获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1.5162公顷〔耕地0.7751公顷、园地0.0003公顷、林地0.74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织篢镇石桥铺村银山、芦获垌、上迳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1193公顷〔耕地0.119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3公顷〕;织篢镇星光村大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3.8605公顷〔耕地0.3833公顷、园地3.3449公顷、林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2公顷、未利用地0.0967公顷〕;织篢镇星光村米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3.1002公顷〔耕地1.1905公顷、园地0.1939公顷、林地1.3694公顷、养殖水面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449公顷〕;织篢镇星光村山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6953公顷(园地0.6953公顷);织篢镇星光村大朗、米田、山岭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1924公顷〔耕地0.0867公顷、园地0.07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7公顷、未利用地0.0198公顷〕。
程村镇荔潭村黑石古、茶地尾、新村经济合作社,荔潭经济联合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6262公顷(耕地0.0363公顷、林地0.5899公顷);程村镇坡尾村下店、上黄竹、关塘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4663公顷(养殖水面0.4600公顷、未利用地0.0063公顷);程村镇长芙村大坡、岗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5601公顷(养殖水面0.4507公顷、未利用地0.1094公顷);程村镇长芙村迁田光、岗背经济合作社,长芙经济联合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0832公顷〔耕地0.0007公顷、园地0.06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8公顷〕;程村镇胡荔村胡家寨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3443公顷〔耕地1.0630公顷、园地0.0730公顷、林地0.1947公顷、养殖水面0.859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41公顷〕;新墟镇旧仓村大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4087公顷〔耕地0.2043公顷、园地0.0310公顷、林地0.109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39公顷〕;织篢镇联安村联安经济联合社、织篢镇平南经济联合社与程村镇平原经济联合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6796公顷〔林地0.6467公顷、养殖水面0.018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9公顷〕;织篢镇联安村六舞垌、大地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1.2988公顷〔园地0.0063公顷、林地1.244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6公顷、未利用地0.0160公顷〕;织篢镇联安村大地、六舞垌经济合作社农民共有集体土地0.2317公顷〔林地0.20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4公顷、未利用地0.0144公顷〕;织篢镇黎昌村水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1885公顷(园地0.0146公顷、养殖水面0.173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执行。
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另行公告。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阳西县织篢镇、程村镇、塘口镇、新墟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并公告或公示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如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不服征地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对本公告其他内容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江段)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1〕11号).pdf
2.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阳西段)用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