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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的通告 西府告〔2021〕18号

发布日期:2021-05-31 10:50:16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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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炸、毒鱼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所辖水域(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河流、水库、池塘、沟渠)进行电、炸、毒鱼作业。对从事电、炸、毒鱼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制造、销售、维修电、炸、毒鱼工具。违者,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第四款“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及非法制造、销售相关渔具的,应当及时向渔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 0662-5558099、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