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西府告〔2021〕3号(已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阳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县8个镇以自身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实行镇综合行政执法。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各镇全面实施《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下称阳江市《公告》)附件阳西县的序号1至291项执法职权事项。
三、各镇应当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告》附件1确定的291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全部予以认领。
四、在2021年4月1日前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已经收案审查的案件,由该部门负责继续查处。相关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政府及县直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决定。
五、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各镇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六、各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阳江市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阳西县).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