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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5 11:11:1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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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告〔2021〕1号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上级有关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现就严厉打击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需征收的土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以非法获取征地补偿为目的,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等的非法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一律严厉打击。

  三、凡在需征收的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在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清除。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制止和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征地拆迁信息,支持、指使、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的,严格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含村干部)有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动态巡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和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