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0〕45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织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35公顷、织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097公顷,同时收回阳西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1.8186公顷,合计5.5018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0年11月5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织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织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地段(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织镇牛岭村北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35公顷、织镇太平村高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097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执行。详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