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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0〕44号

发布日期:2020-12-09 10:15:10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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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塘口镇车湖村割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71公顷,塘口镇车湖村口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672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上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07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3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上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共有土地1.5992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下塘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39公顷,塘口镇车湖村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724公顷,塘口镇车湖村珠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441公顷,塘口镇车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61公顷,塘口镇周南村石古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63公顷,织镇黎昌村丰仕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552公顷,织镇黎昌村岭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343公顷,织镇黎昌村水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5公顷,织镇黎昌村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80公顷,阳西县织镇黎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92公顷,合计13.6275公顷土地作为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用地。2020年11月12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段改建工程。

  二、征用土地位置:塘口镇车湖村割垌、口坡、上贯塘、下贯塘、下塘角、长湖、珠氹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经济联合社;塘口镇周南村石古塘经济合作社;织镇黎昌村丰仕坪、岭咀、水迳、新安经济合作社;织镇黎昌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塘口镇车湖村割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71公顷(耕地0.2609公顷、林地0.0285公顷、养殖水面0.0510公顷、建设用地0.0074公顷、未利用地0.0893公顷),塘口镇车湖村口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672公顷(耕地0.9398公顷、园地0.2804公顷、林地2.1538公顷、养殖水面0.7924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1042公顷、建设用地0.0113公顷、未利用地0.1853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上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07公顷(耕地0.0020公顷、养殖水面0.0487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23公顷(林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下贯塘、上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共有土地1.5992公顷(耕地0.4429公顷、林地0.4428公顷、养殖水面0.1532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281公顷、未利用地0.5322公顷),塘口镇车湖村下塘角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39公顷(耕地0.0509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塘口镇车湖村长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724公顷(耕地0.4801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485公顷、未利用地0.1438公顷),塘口镇车湖村珠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441公顷(耕地0.6029公顷、林地0.2568公顷、养殖水面0.0315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384公顷、建设用地0.0145公顷),塘口镇车湖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661公顷(耕地0.1740公顷、林地0.0153公顷、养殖水面0.1063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634公顷、未利用地0.0068公顷),塘口镇周南村石古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763公顷(耕地0.0517公顷、养殖水面0.1208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8公顷),织镇黎昌村丰仕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552公顷(耕地0.2294公顷、园地1.4165公顷、林地1.5174公顷、养殖水面0.0138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1公顷、未利用地0.0370公顷)、织镇黎昌村岭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343公顷(耕地0.2028公顷、林地0.4062公顷、养殖水面0.0673、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7公顷、建设用地0.0373公顷)、织镇黎昌村水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15公顷(均为未利用地)、织镇黎昌村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980公顷(耕地0.6747公顷、林地0.0524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2公顷、未利用地0.0207公顷),阳西县织镇黎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92公顷(耕地0.0576公顷、其他农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的有关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78线阳西塘口至织贡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