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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0〕43号

发布日期:2020-12-01 16:15:4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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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合计2.4663公顷土地作为阳江青洲三、青洲四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用地。2020年11月6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青洲三、青洲四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新安经济合作社地段(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石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295公顷,阳西县上洋镇石门村新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368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的有关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西府〔2019〕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江青洲三、青洲四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