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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府告〔2020〕35号

发布日期:2020-10-26 15:31:2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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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塘口镇车湖村上贯塘、下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共有土地0.4438公顷,新墟镇新墟村牛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64公顷,上洋镇白石村隆盛、下尾、四房、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共有土地0.6259公顷,合计1.4761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20年10月15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已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塘口镇车湖村上贯塘、下贯塘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墟村牛栏经济合作社;上洋镇白石村隆盛、下尾、四房、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塘口镇车湖村上贯塘、下贯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共有土地0.4438公顷(均为林地),新墟镇新墟村牛栏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064公顷(均为未利用地),上洋镇白石村隆盛、下尾、四房、上村、下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共有土地0.6259公顷(园地0.4395公顷、林地0.1864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的通知》(西府〔2020〕1号)的有关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