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西府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委会、那㙟村委会,那㙟经济联合社,英厚村委会、永安村委会、永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那㙟村大垌经济合作社,那㙟村屋背朗经济合作社,那㙟经济联合社,那㙟村咸田经济合作社,英厚村那厚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上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下鸡市坡经济合作社、英厚村溪头经济合作社、英厚村陈埠仔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墩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大潭山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兰桂元经济合作社,永安村后山尾经济合作社,永安村黄屋经济合作社,永安村扫杆㙟经济合作社,永安村下墩经济合作社,永安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部分集体土地(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
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拟征收范围图.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