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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5 10:13:10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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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报告

3.1.2 预测预报

3.1.3 预防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震区监测

3.2.4 响应启动

3.2.5 现场处置

3.2.6 社会动员

3.2.7 区域合作

3.2.8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制订规划

3.3.2 调查评估

3.3.3 征用补偿

3.3.4 灾害保险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庇护场所保障

4.5 基础设施保障

4.6 平台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7.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7.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7.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平安阳西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阳江市地震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县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和县消防大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阳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阳西电视台、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税务局、县公路局、阳西供电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县分公司、人行阳西县支行、团县委、县红十字会、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3)协调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需要请求省、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5)协调县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力量;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纪委监委: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台湾、港澳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县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粮食(含食用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

(5)县教育局:负责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6)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的通信畅通;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

(7)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做好各应急庇护场所的安全保卫措施,保证应急庇护场所的良好秩序。

(8)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9)县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受灾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灾后城乡规划工作。

(12)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监测、处置县城受灾区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协调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做好灾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灾区工程建设实施;对各镇(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做好县内现有重型建筑机械设备准备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做好因灾损毁供水设施的恢复,确保用水供应。做好各应急庇护场所的供水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庇护场所的用水供应。负责协调供气企业做好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恢复工作,确保灾区用气供应。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1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渔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收集海啸灾害预警信息,为科学应对海啸灾害提供依据;协调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海难搜寻救助,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6)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做好各应急庇护场所的医疗救助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庇护场所为灾民提供医疗救助。

(1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动我县应急储备物资救灾,做好应急庇护场所的灾民基本生活安置保障措施,指导做好灾后民房重建和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承担地震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报送与发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9)县审计局:审计部门按程序列入审计项目计划批准后,对救灾资金、物资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改进登记注册工作,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确保灾区物价稳定。

(21)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监测、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损坏程度;抢修遭地震破坏的市政基础设施。做好各应急庇护场所的环境卫生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庇护场所的环境卫生。

(22)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3)阳西电视台:负责及时、准确报道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通过地震应急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发布地震信息;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24)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和应急小分队人员紧急赶赴灾区,开展抢救受灾人员、工程抢险等救灾工作。

(25)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

(26)县武警中队: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与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成联合搜救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27)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28)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29)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管辖路段损毁的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

(30)阳西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做好各应急庇护场所的电力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庇护场所的用电供应。

(31)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县分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做好各应急庇护场所的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应急庇护场所为灾民提供通信服务。

(32)人行阳西县支行: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

(33)团县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

(34)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35)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指挥广东华厦阳西电厂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各项震后应急响应行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后果或危害,保护环境,保护发电厂,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震灾情况和应急信息。

(36)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本镇(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4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期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业务股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办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报告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1.2 预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管理全县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省、市地震趋势会商会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处理地震异常现象并及时向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反映。省政府根据省地震局预测意见对我县发布临震预报后,我县及时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1.3 预防行动

在省政府决策对我县发布临震预报,宣布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之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镇级以上政府要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变化,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震情发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通知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发生在我县范围内的M≥3.0级地震或发生在其他地区对我县有影响的地震,震区镇(区)政府(管委会)立即收集震情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灾情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灾区镇(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送县政府。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阳西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公路局、阳西供电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镇(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迅速核实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情况,并报告县委统战部和县外事局,抄报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和县外事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3.2.2 先期处置

镇(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镇(区)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庇护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提出援助请求。

3.2.3 震区监测

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数据分析工作队伍。根据上级地震部门意见,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加密震区监测网,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 响应启动

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对震情和灾情进行初步评估研判,向市、县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由市、县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指挥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对震情和灾情进行初步评估研判,向市、县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由市、县政府向有关单位发布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指挥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并及时通报相邻有关市、县。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灾区所在地的镇(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必要时,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3.2.5 现场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或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3.2.6 社会动员

灾区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地震灾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区域合作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全国各地相关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与交流。

3.2.8 应急终止

地震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3.3 恢复重建

3.3.1 制订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省、市政府部署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3.2 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开展地震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

3.3.3 征用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3.4 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3.4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按规定做好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地震灾害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专业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救援救助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4.2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4.3 物资保障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县政府、镇(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4 应急庇护场所保障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庇护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

阳西电视台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息。

阳西供电局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路局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4.6  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主管部门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及教育、人社、文广旅体、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6.2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由县政府批准执行。

6.3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西府办函〔2016〕305号)即日起废止。

7 附件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7.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7.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7.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7.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