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因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建设需要,阳西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永安村、那㙟村、英厚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阳江海陵大堤至溪头段(含阳江港大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阳西县溪头镇那湖村、永安村、那㙟村、英厚村地段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4.3068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溪头镇的集体土地为九类,补偿标准:耕地52.60万元/公顷、园地40.50万元/公顷、林地18.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54.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6.20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19〕8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留用地按相关规定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保。
六、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栽、抢种青苗、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