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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县城违法建设等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16 15:36:3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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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我县“四城”同创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开展全面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文件要求,经八届五十四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建设,不做违法建设参与者,不租赁、不买卖违法建设的建筑,积极主动配合查处违法建设。

二、织镇政府、各村(居)委会不得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放临时经营场地使用等证明;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住建、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许可证明。

三、严肃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土地权属人、投资人、使用人和其他参与人。对参与或支持违法建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党员、干部,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四、在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恢复土地原貌等履行法定职责中,对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形成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和县扫黑除恶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支持、包庇、纵容和自身存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要形成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委、县扫黑除恶办,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六、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对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对抗执法的案件,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及时惩治犯罪。集中研判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推进我县“四城”同创工作中出现的煽动、串联、策划、组织人员非法信访、阻止重大项目建设和市政道路施工等行为。经查明,有黑恶势力参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文件,按黑恶势力处理,并依法严惩。

七、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主动整改到位消除影响或按要求及时拆除非法建筑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依法从宽处理。举报电话:110、12319、0662—5887008,电子邮箱:yx5553505@163.com,通信地址:广东省阳西县人民大道21号。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