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55号)批准我县征收织镇黎昌村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织镇黎昌经济联合社,织镇牛岭村高木、河角仔、石挞、细寸经济合作社,织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3.4698公顷;收回广东省织农场的国有土地0.8769公顷;合计34.3467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织镇黎昌村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织镇黎昌经济联合社,织镇牛岭村高木、河角仔、石挞、细寸经济合作社,织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织镇黎昌村旺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49公顷,织镇黎昌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475公顷,织镇黎昌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631公顷,织镇牛岭村高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2782公顷,织镇牛岭村高木、河角仔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0.5147公顷,织镇牛岭村河角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0332公顷,织镇牛岭村石挞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778公顷,织镇牛岭村细寸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200公顷,织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20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西府〔2014〕8号)执行。
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告。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所属的村委会(黎昌村委会、牛岭村委会、石桥铺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并公告或公示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如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不服征地决定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对本公告其他内容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55
号)
2.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界址范围
略图(地块1—9)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粤府土审(01)〔2018〕5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阳西县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阳国土资征呈字〔2017〕3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阳西县织篢镇黎昌朗村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黎昌朗经济联合社,牛岭村高木朗、河角仔、石挞、细寸经济合作社,石桥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2.8037公顷(耕地2.0272公顷、园地3.0526公顷、林地26.5383公顷、养殖水面1.0442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8966公顷,下同)、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583公顷、未利用地0.5078公顷,以上合计33.469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广东省织篢农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8769公顷(耕地0.0121公顷、园地0.4654公顷、林地0.3989公顷、养殖水面0.0005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0004公顷,下同))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34.346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阳西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172120100049、44172120110226)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阳西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阳西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阳西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