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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10:59:40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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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八届二十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本文发至15个省定贫困村及自然村)

 

阳西县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阳江市关于88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总体方案》《阳江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阳西县关于1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推进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村建什么、怎么建,由村民民主决策确定。坚持建设过程公开、关键环节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农村建设项目在阳光下实施,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建设和监督各个环节,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使全县1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所有建设项目组织有序、建设规范、管理到位,确保有效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县1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及全域推进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农村建设项目是指《阳西县关于15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中基础设施及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创建示范项目。

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规模较大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村建设项目的确定

(一)农村建设项目酝酿

在村两委领导下,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围绕村道硬底化、集中供水、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池、垃圾屋、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对照新农村示范村创建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民主协商安排本自然村的建设项目。

(二)农村建设项目公示和表决

村民理事会将商定的建设项目,通过墙报、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实行公示,向全体村民公告。在此基础上,召开本村民小组会议,表决确定本村申报的建设项目,由村民理事会向村委会申报本自然村的建设项目。

(三)农村建设项目的申报

村委会对各自然村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建设内容(对照整治创建规划)、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防止虚报建设项目、虚增建设规模、故意加大资金需求概算等。村委会完成审核后,汇总向镇政府申报。

(四)农村建设项目审批

镇政府依据贫困村整治创建规划对各村委会上报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概算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发包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发改部门要建立贫困村建设项目汇总表,各镇政府负责对批复的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公告。

发改部门对估算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建设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涉及农村公路(包括道路硬底化、路面拓宽、会车平台)和危桥改造项目,按交通部门建设方案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

(五)农村建设项目的发布

招投标限额以下农村建设项目应进入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或其他公开服务平台中发布(含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项目的预算书以及项目施工图,和其他需发布的相关资料等),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四、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及施工设计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加强指导、督查工作进度。规划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编制,村庄规划编制设计费用按每条自然村20000元,设计费用在省奖补资金列支5000元外,不足部分由县配套项目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施工图设计费用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施工图设计费用不超过国家规范收费标准的40%作为基准价来确定支付。规划建设的内容按《广东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规划编制指引》《阳江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等要求执行。

1.整治规划

最终成果应包括“2书、4图、2表、1公约”。

“2书”,即规划说明书和村民参与报告书。

“4图”,即村庄用地现状图、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布局规划图和农房建设总平面图。图纸比例尺1:1000-1:2000。

“2表”,即村庄整治创建需求台账和整治项目库(表)。

“1公约”,即村庄建设管理公约。

2.创建规划

创建规划应在整治规划成果基础上增加“1书、2图、1表”。

“1书”,指在规划说明书中增加创建规划相关专章内容。

“2图”,即村庄建设效果鸟瞰图和村庄建筑改造提升方案图(集)。

“1表”,即创建示范村建设项目库(表)等。

(二)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1.30万元以下农村建设项目:镇政府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7天)出具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建设计划、申请书、规划设计方案(4份纸质及CAD文件);(2)村民委员会意见;(3)村庄规划。

规划设计方案深度要求:(1)村居建设项目应提交规划总平面、建筑立面效果图(须标明色彩、材料);(2)公共、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应提交规划总平面、道路、管(沟)竖向设计。

2.30万元及以上农村建设项目:农村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施工。在村庄规划内进行各项建设,由县住建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依法受委托的镇政府核发,并报县住建局备案。

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表);

(2)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

(3)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依据或镇村两级土地来源证明,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4)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平面四至图;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7)环境影响评价。

镇政府收到申请资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实地勘查,并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受委托的镇政府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住建局备案;未受委托的镇政府应将无异议的申请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由镇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及项目需要,在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用地报批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和报批工作。

(三)农村建设项目的发包

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依照本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发包,需要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发包可优先考虑当地的施工单位,对村内道路硬底化、农村道路建设、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屋建设等工程量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涉及“一事一议”的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实施),充分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雨污分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工程量较大的乡村道路、集中供水等建设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包确定施工单位。

针对农村建设项目特点,项目由项目所在的村委会为业主单位和发包方,自然村村民理事会为见证方,起监督作用。为了提高村民参与程度,简化招投标程序,农村建设限额以下工程采用摇珠方式进行发包的应进入阳江市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发包交易活动,采用自行发包方式的由镇政府组织,由村委会集体决定选定承包人。限额以下工程按以下情形选定承包人: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发包人可采用摇珠方式选定项目承包人;

2.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发包人可采用摇珠方式选定项目承包人;

3.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60万元或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2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采用摇珠方式或自行发包方式进行;

4.乡贤捐资的建设项目可由乡贤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承包人,并报阳西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农村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必须做好工程的质量及其他安全施工的监督工作。

采取摇珠或自行发包方式的项目,凡报名参加项目的承包单位(进入预选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候选库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的真实身份(包括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提交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参与摇珠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参与竞标的承包方在1至2家时,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选定1家。

本管理办法中发包人的单项施工项目发包控制价是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的预算造价的90%确定。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限额以下工程不须报送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服务项目发包价参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按不超过80%的收费基准价确定。其中监理费用、预算编制费用在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并按不超过有关监理收费和预算编制收费标准的50%作为基准价来确定支付。

采用摇珠方式或自行发包选定承包人的,由镇政府组织,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与摇珠单位或承包人进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镇农办、镇建设办、村两委干部、村民理事会成员组成。项目所在的镇政府负责审核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阳西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参与竞标企业在报名参加竞标时,须按项目发包价的2%预先提交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由镇政府负责保管,经随机摇珠选定的前三名候选人的竞标保证金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项目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其余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于发包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第一中标人中标后要在10天内签订合同,不签订合同的视作弃权,不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由第二中标人代替,依此类推。

为确保项目工期和预防拖欠工人工资,承包方收到发包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每个建设项目须按发包价的10%缴交履约保证金存入县委农办账户代管,然后签订施工合同,开始项目施工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退回承包方。

(四)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

在省、市的指导下,建立县级统筹、镇为责任主体、村委会实施的分级负责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履行好农村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职能,做好业务指导。

房屋建筑、有盖顶的舞台等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应办理施工图审查,除此之外,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农村建设项目应由村委会上报所在镇政府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后向县住建局办理施工手续。其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本数)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出具开工证明,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用办理施工手续。办理开工证明手续材料包括:(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土地权属证明;(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4)发包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5)其他相关资料。

县成立农村建设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县委农办牵头,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文体广新、审计、旅游、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组成,对农村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情况、补助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以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各镇政府成立农村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机构由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派员和至少有1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负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资金、验收等监督、管理、协调工作。农村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县住建局应将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纳入日常指导工作。

(五)农村建设项目的验收

项目施工单位向村委会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村委会组织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等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负责向镇政府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镇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本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等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六)农村建设项目的结算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施工方负责按工程结算审核规定组织整理建设项目施工结算资料,由本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署后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县财政局进行造价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依照本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签署结算报告。各镇政府按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七)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

项目按建设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建设进度达到50%后,开始支付进度款。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预算及报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完成实际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单项工程进行财政完工验收合格按财政工程结算审核价先支付80%,余下工程款待整村完成整治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扣除3%工程保质金后28天内一次付清。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县成立阳西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镇要相应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各步骤、环节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

县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村委会按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履行好农村建设项目涉及的职能,做好业务指导,严把农村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关、安全关和廉洁关,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废止。本管理办法没有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以《阳江市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