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389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16〕462号)的部署,为做好全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2017年3月底前,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对外公示,形成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加强协同监管,落实信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
二、信息归集
(一)信息归集部门。参照省、市级部门名单确定我县对应信息提供部门,县没有直接对应部门的,根据工作职能分工确定对应的部门。
(二)信息归集内容。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和要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由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两部分组成。
1.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以及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归集方式。根据我县政务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我县涉企信息采取以下方式归集上报:
直接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以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作为应急补充和过渡交换通道,向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相关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县各涉企单位应遵守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的运行规则,账号申领管理由县工商局负责。
我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成并实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连通后,县共享平台向省共享平台交换共享有关信息,由省共享平台向省工商局推送。
三、信息公示
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按照确定的归集方式归集至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由工商部门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含各镇、各有关部门归集信息至工商部门的7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各镇、各部门要对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对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要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
四、信息应用
(一)做好“双告知”工作。全县各级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和审批部门的告知工作,2017年3月底前落实构建“双告知”工作机制。
1.告知申请人。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登记申请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后方可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2.告知审批部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后,各级工商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共享至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各同级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通过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键字或成立日期等方式检索查询,获取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加强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各镇、各部门要及时从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下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名单,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积极运用公示系统的各类企业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制度,充分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五、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按要求制定本地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建设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等相关信息平台,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涉企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各级政府部门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具体负责,承担直接责任。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将本部门涉企信息及时、稳定、准确地推送,加快推进本部门各类网站、平台和系统的建设,确保各类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阳西有关单位在做好县本级涉企信息归集的同时,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按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跟进反馈以及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直报通道账户的统一申领和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阳西县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府办协调工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县工商局、县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解决全县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工商局承担。各镇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考核。参照省、市政府的做法,县政府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建立情况通报机制,由县协调小组定期对各镇、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实施奖优惩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镇、各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保障,提高自身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对达不到信息交换、归集要求的,要对现有软件、硬件进行升级、扩容,实现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确保通过国家组织的验收。
(四)扩大工作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
各镇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县工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