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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11-19 23:01:10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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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篢镇人民政府、上洋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九届七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所需建设用地按时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通知》(西府〔2022〕6号)并参照《阳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阳府〔202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县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聚焦落实“百千万工程”用地保障“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助力我县“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一期先行段从人民路与国道G228的交汇处至上洋镇敬老院附近(接现状县道X605),路线长15.6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用地面积约为630亩(其中水田约176亩),其中织篢镇约为417亩(水田103亩)、上洋镇约为213亩(水田73亩)。计划2024年1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的组织统筹和沟通协调工作;2.负责提供征地红线范围图及相关资料;3.负责跟进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到位及拨付工作;4.督促征地拆迁进度及资料收集、报送工作。

  (二)沿线镇政府: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途经织篢镇、上洋镇2个镇,各沿线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作为各自镇辖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各自辖区内的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工作,配合县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报批相关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资金。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跟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缴交,收集和整理相关审批材料,按用地报批时限的要求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五)县自然资源局:1.核定沿线两镇的征地数量、地类,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表;2.汇总审核项目用地报批资料,审核上报项目用地手续,跟进好用地报批相关工作;3.指导沿线两镇的征地工作。

  (六)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跟进森林植被费用缴交,指导用地单位收集和整理有关使用林地报批材料,审核后及时上报省、市林业局审核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七)县土储和城市更新中心:协助和指导沿线两镇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本部门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和后期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征地拆迁管理模式

  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采取如下模式:

  沿线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作为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严格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通知》(西府〔2022〕6号)等规定执行,负责完成本镇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

  四、征地拆迁范围和内容

  (一)征地拆迁范围

  征地拆迁范围包括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包括并不限于红线图内的工程用地、公路交叉用地、线外工程用地(改路、改沟、改河(渠),管线迁改占地等)。

  (二)征地拆迁内容

  1.土地征收及补偿

  征收土地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征收土地纠纷调处、补偿标准差异调节、用地报批直至土地交付使用并完成全部土地使用手续(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征地宣传、巡查、协调、评估、咨询等相关工作。

  2.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等征收及补偿

  (1)青苗附着物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地上耕作物等青苗补偿;②林地、果园、苗圃、特殊树种、零星树木等补偿;③鱼塘、水池、坑塘等养殖、排灌设施补偿;④坟墓、民用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⑤补偿标准差异调节、争议地调处补偿等。

  (2)建筑物拆迁及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搬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建筑物拆搬迁及赔偿;②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③评估补偿、可能引起的法律诉讼;④补偿标准差异调节。

  (3)其它拆搬迁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大型养殖场、大型种植园等拆搬迁,包括评估、建(构)筑物拆搬迁赔偿。

  3.其它补偿

  与既有公路之间的夹心地补偿。

  (三)征地拆迁数量

  根据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一期15.6公里用地红线的测算征地面积暂定为630亩,其中织篢镇约为417亩、上洋镇约为213亩。具体的面积以实际征地红线发生数为准,地类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房屋拆迁的数量和结构类别,按测绘报告和现场确认为准。

  五、征地拆迁补偿及结算方式

  (一)征地拆迁补偿

  1.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资金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的通知》(西府〔2022〕6号)文件要求执行。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山坟)参考《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文件实施计补。

  (2)拆迁补偿标准

  一是拆迁房屋补偿。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需要征收的房屋设施,由织篢镇、上洋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明确房屋结构的类型和面积,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后新建、抢建(扩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安置)。具体参照如下标准评估补偿:

  ①住宅类。

  框架结构:1550元/m2

  砖混结构:1190元/m2

  砖木结构:870元/m2

  钢结构:820元/m2

  砖(钢架)棚结构:420元/m2;简易结构:260元/m2

  ②其他建(构)筑物。按实际发生工料参照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

  ③已倒塌的房屋。按现状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二是拆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每户3000元标准补助。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户住人住宅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补助,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支付;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两镇政府可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在房屋征收方面考虑增加搬迁奖励以鼓励征收户的积极性。

  三是拆迁安置。被征收房屋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由各镇选定安排安置地位置。

  ①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包括现已倒塌住宅房屋),其宅基地按实际宅基地面积计算,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按政策已确定为宅基地的,同样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围墙内院子及生产性用房的土地按500元/m²补偿;其他被征收房屋(禽畜栏、柴草间、茅厕、果园屋、鱼塘屋、地塘屋等建构筑物)的占地不作安置。

  ②太公屋、庙的拆迁安置。在征地红线范围(压、跨、占)的太公屋、庙,按占地等面积进行就近安置,地面上建筑物按实际重置价评估补偿。

  (3)边角地补偿标准

  征地红线范围外的边角地只补不征,补偿标准按红线内征地标准执行。

  2留用地安置标准

  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按照实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的15%折算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留用地问题,具体补偿标准为255元/m2

  3征地拆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以征地预算控制进行,内容包含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及不可预见费用。具体沿线镇政府的预算控制价格为(不包含留用地货币补偿、房屋征拆赔偿费用、宅基地安置补偿、清表费用):耕地类织篢镇按138.7元/m2,上洋镇按130元/m2,其他类织篢镇按113.65元/m2,上洋镇按108.95元/m2,红线外边角地以实际测量面积按预算地类包干价格计算补偿,沿线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不得超出预算。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预算的,需报县政府审批。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1)镇征地工作经费计提标准按5.5元/ m2执行。主要用于征迁工作办公经费、误餐、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误工等费用支出。

  (2)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总额的4%计提,其中县土储和城市更新中心占1%,镇占3%(含房屋拆迁测量、评估等费用)。结余部分可由本单位统筹使用。

  (二)结算方式

  征地补偿按预算控制进行结算,拆迁补偿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应缴的各种国家规费,由县政府统一代缴。

  六、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安排

主要资金开支:

序号

名称

织篢镇

上洋镇

小计金额

(万元)

1

征地补偿款

3445.02

1700.57

5145.59

2

征地留用地货币补偿资金

1065.16

543.54

1608.70

3

房屋征拆补偿资金

1016.28

2001.71

3017.99

4

用地报批费用

6805.30

5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559.73

285.63

845.36

6

用林报批费用

136.78

7

电信线路迁改

51.20

78.00

129.20

8

联通线路迁改

60.08

49.91

109.99

9

移动管线迁改

399.25

448.11

847.36

10

自来水管迁改

1510.60

1089.40

2600.00

11

供电线路迁改

361.19

171.99

533.18

合计


8468.50

6368.85

21779.45

备注:最终数据以实际为准。

  (二)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沿线镇政府对征地拆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按规定独立核算,并按要求及时建账。

  (三)资金监督

  1.县政府对沿线镇政府的监督。沿线镇政府拟出征地概算向县土储、县财政征求意见,取得复函后向县土储申请审定征地概算,由土储转报县政府审定概算。

  2.沿线镇政府的内部监督。沿线镇政府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经本级政府领导批准后,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沿线镇政府要及时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工作,待征地拆

  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线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控红线范围内抢建、抢种和抢搭,确保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征地拆迁任务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百千万工程”用地保障“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如期完成。

  (二)坚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如期交付项目建设用地;按专款专用的工作原则,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三)完善资料收集。沿线镇政府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征地拆迁补偿资料,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实行一户一档),签领表,青苗附着物补偿清册表,补偿款银行进账单,征拆户个人身份证,拆迁数量确认成果资料等(补偿资料复印件须盖有政府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形成卷宗分别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保存,以备审计部门审计。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省道S541线阳西县城至上洋段公路改建工程(绿色能源产业园至绿色食品产业园连接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