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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城过境G325国道张公桥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21:16:09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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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2020〕11号

织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城过境G325国道张公桥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织贡镇政府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阳西县城过境G325国道张公桥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道G325线阳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县政府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张公桥旧村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旧城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办〔2013〕2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国道G325线阳西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张公桥村旧村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组)摸查,涉及征收张公桥旧村村场面积约18023㎡(建基面积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阳西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阳西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本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织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按重置价评估实行货币补偿;宅基地原则按等面积在县城创业小区9m街安置地进行安置。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房屋补偿

  该项目需要征收的所有房屋设施,由被征收人协商或通过多数决定等方式确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但在《阳西县G325国道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扩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具体市场重置价格参照如下标准评估补偿:

  1.住宅类

  (1)框架结构:不低于950元/㎡;

  (2)混合结构:不低于800元/㎡;

  (3)砖木结构:不低于700元/㎡。

  2.其他建(构)筑物

  按实际工料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

  1.搬迁补助费

  按被征收户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2.临时过渡安置费

  自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至政府交付安置地之日,再计半年时间止,按每户每月2000元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

  五、被征收房屋安置

  (一)安置地的位置和规格

  1.位置:安置地位于县城创业小区。县土储和城市更新中心负责安置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并交付使用。

  2.规格:前街30m、后巷12m(6m×15m、5m×15m);前街30m、后巷9.6m(6m×15m、5m×15m);前街18m、后巷6m(6m×15m、5m×15m);前街15m、后巷4m(8m×9m);前街9m、后巷4m(8m×8m)。另外在30m街两块转角地规格:安置地号A18(面积155.46㎡);安置地号A52(面积141.86㎡)。

  (二)安置地的互补价

  9m街的安置地互补价为6000元/㎡;15m街的安置地互补价为6500元/㎡;18m街的安置地互补价为7000元/㎡;30m街和转角的A18号、A52号安置地互补价为8000元/㎡。

  (三)安置办法

  1.宅基地原则上按等面积在县城创业小区9m街安置地进行安置,但根据被征收户的意愿可选定参加上述其他规格安置地抽签选定地号。抽到9m街以外其他规格的安置地按上述各类安置地互补价补贴差价。

  2.抽签方法:抽签选定地号分期进行,每期以15天为时限,按被征收户的意愿报名参加的某类规格安置地进行初次抽签,决定二次抽签的序号,按初次抽签所抽的序号,从先到后抽选安置地的地号。每户抽中一条30m或18m街的安置地之后,不能再参与抽30m或18m街的抽签。

  3.以户为单位,签约户建基面积达64㎡(含)以上的予以安置,不足64㎡的待村集体分配地累计后才予以安置。安置后剩余的住人建基面积超过32㎡的被征收户才有资格再申请购买一条8m×8m规格的安置地;安置后剩余的住人建基面积不足32㎡的,按宅基地6000元/㎡价格结算进行货币补偿。

  4.安置地结欠款必须在抽签选定地号后30天内结清,否则选定地号无效,政府有权收回该安置地重新安置。

  5.安置地按规划标高填土深度在3m以上的浮土,按“浮土部分安置地面积(㎡)×(浮土深度-3m)×50元/m³”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村中空地的安置

  1.村中空地面积的计算:村场建设用地总面积扣除被认定的村民建基总面积,再扣除村中巷道总面积(每认定100㎡建基面积扣除村中空地50㎡作为巷道面积),剩余面积作为村中空地面积。

  2.村中空地在县城创业小区安置地范围内安排,原则上村中空地面积与安置地毛地等面积置换,但考虑到影响规划的因素,故采取按村中空地面积30%折算成安置地面积进行安置,由村民会议决定分配到被征收户,并享受拆迁安置地同等报建优惠政策。

  (五)祠堂、庙的安置及补偿

  祠堂和庙的安置在与规划无冲突的前提下,由村民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协商一致,在县城创业小区安置地范围内选址。

  村中的1座祠堂和4座庙建(构)筑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格评估,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另外,祠堂一次性补助10000元、每座庙一次性补助8000元作搬迁费用。

  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因县城开发建设以及张公桥村原本地势低洼原因,张公桥村2011、2018年发生两次水浸村而倒塌的房屋,经工作组和黎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确认核实的,按当时同类完整房屋进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二)325国道建设供电线路迁改预签约的6户被征收户按现行的评估价予以补偿差价。上述6户被征收户当时已领取临时过渡安置费,再按本方案享受临时过渡安置费补助(从本方案批复之日算起)。

  七、优惠政策

  (一)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且提供回迁安置地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报建手续的,免收五层报建费(税除外)。

  (二)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被征收人在安置地建房涉及的相关收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水、电报装等费用列入项目成本,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代支。

  八、签约期限与奖励标准

  被征收户在2020年8月15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按住人房屋评估总价的10%给予奖励。

  九、其他事项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绘公司对张公桥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进行测绘。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实施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另行商定。本方案仅限于张公桥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并由阳西县人民政府张公桥村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组负责解释。

  (三)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资料,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核准后,送县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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