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城 兴华西路(高垌路段)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织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阳西县城兴华西路(高垌路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阳西县城兴华西路(高垌路段)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完善大垌山路(兴华西路高垌路段)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高垌村旧村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实际问题,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阳西县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219号)《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县城兴华西路(高垌路段)房屋。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是织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条件
根据《关于阳西县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219号)文件为依据。
在2010年土地批次批复前(2011年4月26日)建设的涉兴华西路(高垌路段)住宅,房屋(建构筑物)由有资质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宅基地等面积安置。
历史上在涉兴华西路(高垌路段)范围内建有的住宅(现已全倒或半倒)或基础地,2010年土地批次批复后(2011年4月26日)在原位置拆旧建新或重新建成的房屋,由有资质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宅基地等面积安置。
在2010年土地批次批复后(2011年4月26日)建设的涉兴华西路(高垌路段)房屋(建构筑物)由第三方资质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土地按《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实行货币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具体市场重置价参照如下标准评估补偿:
1.住宅类
(1)框架结构不低于950元/㎡;
(2)混合结构不低于800元/㎡;
(3)砖木结构不低于700/㎡。
2.棚类
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
3.土地、青苗类
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4.其他建(构)筑物
按实际工料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的安置及补偿标准
(一)安置方式
1.安置地安置:符合征收安置条件的住宅、旧宅基地采用建基占地面积和安置地等面积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由被征收人以抽签形式选定安置地地号。
2.货币补偿:符合征收安置条件,但不领取安置地可进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被征收住宅或旧宅基地建基占地面积7000元/㎡实施。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户每户2000元/月补助,补助6个月,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空房屋交付拆除时一次性发放。
(二)安置地的位置规格及配套设施
(1)位置:高垌村旧村改造项目安置地东至牛岭路,南至大垌山路,西至滨江北路,北至12m街。
(2)规格:64㎡(8m×8m)、75㎡(5m×15m)、不规则地块。
(3)配套设施:安置地范围内建设“三通一平”,前后分别设9m和4m巷道,配备活动场所、变电房、垃圾收集房等设施。
(三)安置地互补价
(1)兴华西路安置地(30m街北侧)互补价为7000元/㎡。
(2)滨江北路安置地(30m街东侧)互补价为7000元/㎡。
(3)牛岭路安置地(18m街西侧)互补价为6000元/㎡。
(4)安置地北侧(12m街)互补价为5000元/㎡。
(5)安置区内街(9m街)8m×8m规格安置地互补价为4000元/㎡。
(四)以下两种情况按安置地互补价标准执行
(1)补偿安置地后,剩余部分面积不足32㎡的。
(2)补偿安置地后,以户为结算单位,剩余部分面积超过32㎡,低于64㎡的,可申请9m内街安置地,差额面积按货币互补标准购买;不申请安置地的可按安置地互补价标准进行地价款补偿。
六、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
(一)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二)被征收户自行解决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住人住户每户2000元/月补助,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搬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按月发放,直至提供安置地之日截止发放。
(三)回迁建房期间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征收户每户2000元/月补助,时限为6个月,自抽签确认地号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地)协议书》之日起按月发放。
七、优惠政策
(一)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且提供回迁安置地之日起,两年内办理报建手续的免收五层报建费(税除外);
(二)免收被征收人的水、电报装费用。
八、奖励政策
从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20000元/户奖励;60天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给予10000元/户奖励;60天之后不再享受该奖励政策。
九、其他事项
(一)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符合安排安置地的被征收房屋,具体安置方案参照《高垌村旧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行商定,本方案仅限于县城兴华西路(高垌路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四)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被征收人在安置地建房涉及减免的相关收费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水、电的报装等费用列入项目成本,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代支。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