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府办〔201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阳西县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阳府办〔2016〕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国家、省、市、县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根据《阳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按年度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日常工作,接受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我县粮食安全保障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详见附件)。
第二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农发行阳江分行等单位组成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县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县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落实考核日常工作。
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阳江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细化方案和市、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拟订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报县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我县年度考核细化方案,经县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印发。
第七条 县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按照《阳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以及年度考核细化方案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我县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落实阳江市考核要求
第八条 每年1月15日前,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阳江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以及县年度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我县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查情况报告、自评得分以及相关证明资料报送县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县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我县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情况报告和自评得分,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阳江市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因落实阳江市考核指标不力,严重影响我县考核成绩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县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