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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 11:00:1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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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2015〕31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业经七届四十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计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阳西县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引导和鼓励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决定建立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学金经费来源和管理

奖学金经费和来源以县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捐款为辅的方法进行筹集。社会捐助资金的筹集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每年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不足以发放本年度奖学金的,由县财政拨款补足。筹集的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专户管理。奖学金账户设在县卫计局,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财政监督。

二、领取奖学金的对象和标准

凡是终身生育一个女孩或二个女孩并自觉按时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妇双方)的女儿,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国家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含现在就读的学生),每学年发给奖学金1000元。

三、领取奖学金的办法

每学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可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申领,也可以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申领。但在学年过后,逾期申领的不予补发。

符合领取奖学金的对象,属新入学的新生和首次领取的在读生,凭村(居)委员会计生办和镇计生办出具的本人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阳江市计划生育优惠卡》、家庭户口簿和本人入学录取通知书(目前在读的学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有关在读证明,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在读证明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加具意见),到县卫计局办理申领奖学金登记、审批、领取手续。属复领的在读生,在每次申领时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有关在读证明到县卫计局办理审批领取手续。

四、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各级卫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申领奖学金的条件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防止错批、错领和冒领,对错批、冒领及提供虚假证明给他人骗取奖学金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县卫计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农村纯女户女儿档案和农村纯女户女儿领取奖学金档案(奖学金档案应登记清楚领取奖学金学生的姓名、就读院校名称、学制、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计划生育情况、每学年领取奖学金的时间等),及时变更和登记有关信息,确保奖学金申领工作顺利进行。

本制度从2015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试行)的通知》(西府办〔2004〕38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