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府办〔2015〕11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阳西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西县委、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14〕9号)精神,阳西县农业局加挂阳西县海洋与渔业局牌子。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的职责。
(三)增加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拟订海洋与渔业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执行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四)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审批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监督海上构筑物设置;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
(六)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监视和信息发布,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七)协助上级有关单位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协助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应用推广,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工作。负责辖区海域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海洋与渔业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人事秘书股(法制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计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组织编制渔港建设规划;承办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等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海域与海岛管理股。
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查海域使用项目;指导无居民海岛开发和保护工作;协助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审查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收集和综合调查;拟订修编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协调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资源环境管理股。
组织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的监视和信息发布;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参与海洋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国家索赔工作;组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工作;协助监测、评估海洋灾情。
(五)渔业与远洋捕捞股。
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渔业健康养殖;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协调开发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参与涉外渔业事件处理;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区合作经济组织、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推广先进的渔航设备;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水产种苗引进。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
依法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溯源制度;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阳西大队(副科级)。
广东省渔政总队阳西大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阳西大队)为阳西县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执法单位,主要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等工作,内设业务股、渔政渔港监督股、渔业船舶检验股、海洋监察股、执法股等5个股,下设沙扒中队、河北中队、溪头中队、机动中队等4个直属中队。其机构编制按“西机编复〔2002〕1号”和“西机编办复〔2012〕17号”核定。
五、人员编制
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10名。广东省渔政总队阳西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2名,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股长5名;各渔政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