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府办〔2015〕10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阳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西县委、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14〕9号)精神,阳西县农业局加挂阳西县林业局牌子。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城镇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沿海防风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会议、信息、网络、督查、宣传、信访、保密、行政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党建、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管理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法制股。
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指导林业普法教育;承办林业调研工作,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建议和措施。
(三)计划财务股。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指导林业财会工作,监管林业资产、资金的使用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统计;负责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营林科技股(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造林种果、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开展沿海防风治沙工作;指导国有、乡村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指导监督林木育种和林业苗圃、外资造林项目建设;指导林业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股。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消耗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采脂、木材加工经营;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审核监督林地的使用;承办山林权属的登记发证和山林权属调处纠纷;组织、指导陆地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管护、利用;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六)生态林管理办公室。
负责生态公益林的规划设计、管理建设、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建立生态公益林地信息系统、编制年度建设项目和效益补偿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科级)。
主要负责查处破坏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林区治安案件,专门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指导林区和局直属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内设政秘股、法制股、治安股(加挂刑警队牌子)3个股。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
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县界森林火灾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监督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调度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主任)1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教导员1名,副局长1名,正副股长6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