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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阳西县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5 12:04:14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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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2015〕4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阳西县科学技术协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阳西县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阳西县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西县委、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发〔2014〕9号),组建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阳西县科学技术局、阳西县商务局、阳西县知识产权局牌子。阳西县科学技术协会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县科工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原县科工贸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三)将原县科工贸局承担的酒类流通监管和执法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县地震办的应急管理任务划入县应急指挥中心。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信息化、商贸、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口岸管理、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信息化、商贸、外商投资、对外贸易、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工业、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商贸、科技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全县工业布局提出建议并负责实施;做好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        

(四)指导工业、信息服务业和商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能源市场的监管;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八)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工业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研究和分析各类工业开发区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县审批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

(十)按权限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贯彻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

(十二)指导管理加工贸易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十三)负责组织国内展销、经济协作、市场开拓等经贸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业行业管理、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负责组织赴境外参加各种外经贸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组织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和管理方式;负责组织实施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我县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十五)负责制订本县口岸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负责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申报口岸建设和维护资金,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十六)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规范市场行为、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负责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市场监测、分析、调控工作。

(十九)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资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拍卖、典当、期货、租赁、二手机动车、旧货流通、民用爆破物品等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二十)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二十二)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三)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意见。  

(二十六)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县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二十八)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促进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三十)拟订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三十一)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三十二)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三十三)负责县本级科技三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管理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负责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三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十五)拟订并组织开展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宣传普及计划,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高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意识;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三十六)指导协调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七)负责全县防震减灾事业长期规划、年度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城镇与重点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对防震减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应用技术开发进行管理。 

(三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办公室)。

负责草拟重要文件、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政策信息、公文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会议组织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运转、秘书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局内财务工作和相关信息的分析上报;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人事人才、工资福利、保险、职称改革、妇女、工会、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工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提出工商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培训机构及其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监督与园区发展股。

监测、分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和调控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工作;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负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限变更以及兼并、重组、承包、租赁等的政策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县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承担县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对本县产业转移考核工作。

(三)能源与循环经济股。

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和管理节能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节能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作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依法实施电力、油品、煤炭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等。

(四)技改创新股。

研究拟订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改创新的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改创新和产业升级投资计划;组织审查、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县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汇总、分析全县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工商企业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政策、规定和措施;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计划;负责技术进步奖励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等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申报工作;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拟订并实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县中小企业局(加挂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制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承办省、市中小企业局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县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六)信息产业股。

组织编制信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产品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技术领域各类别项目;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

(七)外经贸与口岸管理办公室。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重点招商产业规划、招商政策;负责全县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包装、发布;负责全县投资促进网络的建设,组织、参与招商洽谈活动;制定县招商代理和项目引荐奖励政策,制定招商引资计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依法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指导企业防范和应对境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涉证、配额的进出口商品管理;负责进口审批管理;负责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助企业参与各类经贸活动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管理出口商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各级政府扶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内企业参与境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调查的应诉工作;建立产业损害和出口产品反倾销预警机制;协助企业调解跨国贸易纠纷;负责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分析工作,并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口岸发展建设中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及调整的审核、呈报工作,实施对口岸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督促检查检验单位各司其责;向上申报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对口岸设施和口岸服务单位的管理;负责口岸运作的资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