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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工业大道西(大氹村)市政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3 09:16:1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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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办〔2014〕15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城工业大道西(大氹村)市政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市驻阳西有关单位:

《阳西县城工业大道西(大村)市政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2014年9月28日县政府七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西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阳西县城工业大道西(大村)市政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县城建设,县政府决定完善县城工业大道西(大村)市政道路设施,对该建设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阳西县旧城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西府办〔20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镇石桥铺村委会大村(具体征收范围以住建部门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的征收实施单位是阳西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

四、征收补偿

(一)征收房屋补偿。

该项目需要拆除的所有房屋设施,由被征收人协商或通过多数决定等方式确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补偿。但在《阳西县城工业大道西(大村)市政工程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具体市场价格参照如下标准补偿

(1)住宅类。

框架结构不低于950元/m²;

混合结构不低于800元/m²;

砖木结构不低于700元/m²。

(2)棚类。

按不低于80元/m²的市场重置价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3)其他建(构)筑物。

按实际工料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每户1500元标准补助。临时安置费按住人住宅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补助。

五、被征收房屋安置

该项目被征拆的房屋采用安置地安置的方式,由被征收人在选定的安置地上自行建房。临时过渡方式一律采取发放临时安置费,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期住房问题。

1安置地的位置和规格。

(1)位置:安置地位于大村的右边龙颈(土名)(经大村民申请,县政府批复同意)。

(2)规格:工业大道(临街)5米×13米和8米×8米两种。

2工业大道临街30米内浮土的安置地。

按600元/ m²标准补助。

3安置地的分配。

按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时间顺序,以15天为一个时间段,分批次进行抽签确定具体位置。安置地按实名制原则,由征收实施单位核实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工业大道临街的安置地只安排大原村住户,规格为每单元65 m²(5m×13m)。具体为村民朱同艺、朱同浪、朱同健、朱同攀、朱同在、朱同安、朱同派、朱同方、朱同回、朱同纪各1个单元,朱运韶2个单元。以上人员以抽签形式确定安置地具体位置。

(2)在工业大道30米街安置后的安置地可多处合并作安置地。安置后差额的面积可以采取多还少补的形式进行货币互补,互补标准按2500元/m²

(3)非大村原村祖居的被征收户的安置地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每户安排一个单元面积64 m²。如原面积超过安置地面积一半以上的,可考虑安排安置地;面积不过半和安排后节余部分,可由各户合并到面积数后安排,也可以按多还少补的方法进行互补,互补标准为2500元/m²

六、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人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三年内办理报建手续的,国土部门只收取20元/宗的证书费;住建部门免收五层报建费及办证费用(税除外)。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

(二)水、电、电视的报装费用免收。

七、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期限内,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时间,给予相应奖励:从协议签订通告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20000元/户奖励,第二个月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15000元/户奖励,第三个月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10000元/户奖励,第四至六个月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分别给予5000元/户奖励。第六个月后不再享受该奖励政策。

八、其他事项

(一)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上述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另行商定。本方案仅限于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