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西府办〔2014〕14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西县十件民生实事办理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省、市驻阳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十件民生实事办理程序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阳西县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程序规范(试行)
一、遴选范围、原则及流程
(一)基本范围。
县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文化教育、公用卫生和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
2.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投入,不开空头支票。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不搞锦上添花的事宜。
4.量化具体任务,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不列空洞内容。
(三)遴选流程。
1.每年8月下旬,由县财政局结合当年十件民生实事半年度办理进展情况,征求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
2.9月上旬,各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建议,报县财政局汇总。
3.9月中下旬,由县财政局根据两代表一委员和各部门意见遴选形成县十件民生实事初步安排,报县政府初审。
4.10月上旬,由县政府办公室征求各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5.10月下旬,根据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县长。
6.11月中旬,根据领导同志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7.12月,由县政府办公室将县十件民生实事列入《县政府工作报告》,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征求意见。
8.次年1月,经县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县十件民生实事并向社会公开。
二、财政资金保障
(一)财政预算规范。
1.县财政局结合下一年度县级预算编制情况,将县十件民生实事县级资金纳入县级预算草案编报。
2.县财政局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等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各部门落实县十件民生实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资金拨付方式。
1.用款单位属县级单位的,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局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2.对于可确定具体受益对象的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拨付方式直接发放到具体群众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避免资金被挪用。
(三)财政监督评价机制。
1.建立覆盖所有民生资金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完善“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制度,形成覆盖全面、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
2.实行各级财政投入情况定期统计通报监督机制,将民生资金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运行跟踪监控情况与项目资金安排拨付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落实绩效评价机制,建立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
三、督促检查
(一)督查机制。县政府办公室把推进县十件民生实事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按月将县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进度及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领导,按季度以《督查通报》形式对县十件民生实事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或开展现场督办,推动部分进展滞后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问责机制。对由于主观原因、经多次督办仍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向县政府作出说明;对责任未落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或按程序进行问责。
四、组织领导
(一)牵头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总牵头、总协调,其中遴选环节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牵头,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价环节由县财政局牵头,督查环节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1.各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抓落实,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2.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牵头实施的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按月制定进度安排并将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将进度安排计划于县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县十件民生实事后的次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备案。
3.按照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各级政府间、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