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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6〕147号

发布日期:2026-10-27 17:12:47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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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2日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按照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建立健全应急能力体系,有效防范化解较大火灾风险,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为绿美阳西生态建设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关于加强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阳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江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阳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阳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西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灾害分级(详见附件1)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县森林火灾的综合性预案。

  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镇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及有关单位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组成。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植被、气候、队伍及装备等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指导科学扑救,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要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治安巡逻和舆情引导,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协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阳西供电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县分公司。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镇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布置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镇(街道)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市、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执行《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委托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有省或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战的,其最高指挥员进入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应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负责统筹火场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布置,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市、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阳西县民兵应急连、武警阳西中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4.1 现场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委托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根据扑火救灾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社会治安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信息发布组等6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与市、县建立音视频联系,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和专家组组成,随现场指挥部开设,或随扑火队伍推进,开设在火场周边安全且便于观察地域。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接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灭火行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扑火力量、补充装备、航空支援和运送油料、饮用水、食品等扑火需求,以及人员转移、重要设施保护等救灾建议;明火扑灭后向属地移交火场,指导做好清理看守。

  (3)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阳西中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或安排向导,引导增援队伍到达预定位置,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阳西供电局、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西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县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运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公网通信等工作。

  (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为扑火救灾提供医疗保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及转移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4.2后方指挥部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火灾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为现场救援提供支撑和保障,并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3.5  专家组

  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安全扑救、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和技术指导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县消防救援局、阳西县民兵应急连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能力匹配。

  调动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跨县调动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拟调入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做好相关保障。

  调动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参与扑火时,可以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请协调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派兵参与,也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经研判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派力量支援。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林业、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综合运用卫星、无人机、视频、护林员、舆情等手段开展森林火情实时监测工作,随时掌握了解核实火情,及时报告火情信息。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2.2 预警发布

  森林高火险预警发布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等级。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各级林业、公安和气象等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智 障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监狱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可以对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2.3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灭火装备和物资补充、后勤保障等各项扑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应急专业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森林防灭火应急专业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  信息报告

  5.3.1接报核查

  各级应急管理、消防、公安、林业等部门接到有关单位及个人通过12119(5522666)、119、110报警电话报告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本级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核查处置。

  5.3.2报告要求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下至上逐级报告。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森林火灾后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5.3.3报告时限

  对省、市、县通报的热点或火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镇应急办要在60分钟(从接警起算,下同)内核实反馈。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汇总上报;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但在4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人员伤亡,或发生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或发生在城区及其他敏感、危险区域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书面材料。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3.4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开展自救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镇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火情早期处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以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响应并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案,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火原则

  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为目标,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不得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不得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不得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得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以防被火包围。坚持在无可燃物或可燃物已充分燃烧的火烧迹地上进行休整,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6.2.2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请求或组织协调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和公安干警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要以专业指挥为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6.2.3  社会动员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扑火行动。

  6.2.4  转移安置人员

  要按照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组织转移、疏散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疏散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5  医疗救护

  组织医疗救护力量现场保障,成立临时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治。

  6.2.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目标、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和隐患,确保目标安全。

  6.2.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8  发布信息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的公布,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管理。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

  6.2.9  火场移交

  明火扑灭后,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移交给清理看守火场队伍,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6.2.10  火场清理看守

  明火扑灭后,将火场交由属地镇政府安排足够人员组织清理看守火场,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按照“3+3+3+1”编组要求,携带清理看守火场工具,沿火线边清理出宽0.5米以上的生土带,严防死守,防止复燃。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2.11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2  灾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补偿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49条和《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6.3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现场扑救情况,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火灾发生地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经前期处置未能扑灭,持续燃烧时间1小时内无法控制的。

  (2)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0.067公顷以上。

  (3)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6.3.1.2  响应措施

  (1)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2)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预判在2小时内尚无法有效控制的,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必须立即前往现场组织处置。

  (4)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扑火队伍相关补助;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5)保护重要设施、场所安全。

  (6)及时提供火场信息。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无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

  (3)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易燃易爆仓库、油库、供电、供气等重要设施,以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以及县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必须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扑火救灾工作需要,迅速调度本地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前往扑救。视情况调度辖区内其他消防队伍增援,或请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根据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3)组织、指导镇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受火灾威胁群众的疏散、撤离以及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及火案侦查工作。

  (4)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和气象保障服务。

  6.3.3  Ⅱ级响应

  按《阳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即:

  6.3.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由其授权的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0公顷以上的。

  (3)发生在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的且危害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5)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

  (6)同时发生3宗以上危害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度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前往扑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值班室、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各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市副总指挥或其他领导以及市森林防灭火专家组必须立即赶赴火场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火场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必要时,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市消防救援局视情况支援火灾扑救。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报道。

  6.3.4  I级响应

  按《阳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即:

  6.3.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其授权的常务副总指挥启动I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36小时仍无法控制的。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00公顷以上的。

  (3)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

  (4)发生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10人以上重伤的。

  (5)同时发生多宗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全市专业扑火力量不足以应对的。

  6.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报告(通报)情况,在省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必须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调派市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增援。

  (3)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调派航空消防飞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救。

  (4)做好省工作组和省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项保障工作。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时间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和时间,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县消防救援局、阳西县民兵应急连、武警阳西中队为辅助力量,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

  县成立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跨区增援扑火任务,由县政府重点配备装备,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行政区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所需费用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7.2  运输保障

  跨区增援灭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的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免费通行手续。

  7.3  专家保障

  火灾发生后,如有必要,县或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进行综合评估,提供初步判断火灾的类型、性质、扑救方案等技术支持。

  7.4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飞机支援扑火,由市、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请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航空护林站下达森林航空消防灭火任务。

  7.5  通信保障

  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要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地域的通信畅通。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6  气象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7  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调配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增援各地扑火需要。县人民政府、镇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8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保障。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行政区执行火灾扑救任务的,所需费用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予以解决。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督促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火场清理、灾后评估、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8.2  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在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对于受灾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按《阳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即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火灾扑灭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8.3  火灾案件查处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依照部门职能及《广东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执行。

  8.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村),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5  责任与奖惩

  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  经验总结

  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的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同级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  附则

  9.1  预案培训

  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在每年森林特别防护期前至少培训1次。

  9.2  预案演练和评估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机构及县应急管理局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修订预案的相应内容。同时,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结合实际对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认为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4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5  “3+3+3+1”编组的含义

  3名背负式水枪手,3名风力灭火机手,3名锄头、铁锹或镰刀手,1名油锯手。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7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印发的《阳西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西府办函〔2022〕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pdf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pdf

                 3.县森林防灭火其他有关责任单位任务分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