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进一步加强阳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1〕110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进一步加强阳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府办政务公开股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阳西县进一步加强阳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阳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阳西县人民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县政府、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直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等内容;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第四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在其他平台、政务新媒体(如阳西政府网、平安阳西、阳西司法,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其信息发布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五条 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据本制度配合县府办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站点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正规渠道。
第九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十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依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制度〉的通知》(西府办函〔2021〕111号),负责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本辖区、本单位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的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可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分配的管理权限,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在线上传信息。因网络故障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上传信息的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报至县府办政务公开股,由县府办政务公开股代为发布。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三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的审核制度办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核程序为:
(一)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通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县府办审核把关,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发布;
县府办在文件制发过程中确定主动公开的文件,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由县府办政务公开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
(二)县直各单位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发布;
(三)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的信息,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党政办(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发布;
(四)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县府办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发布;
(五)互动类栏目信息由信息采编人员、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审核把关,经县府办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发布;
(六)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审核同意后,报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准后发布。
第十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保密内容;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城县形象的宣传和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清、语病等错误;
(七)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八)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九)统计数据、提法是否准确;
(十)是否涉及影响政治安全、社会意识形态安全、社会稳定的内容;
(十一)其他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等问题出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县府办对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县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好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相关信息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自行发布。
第十八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要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起草和编制,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九条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第二十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如需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规定范围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须提前3日(紧急信息除外)向县府办政务公开股提出申请,经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予以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县府办统一管理,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公众办事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阳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详见附件),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并要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建立网上信息复查制度,信息发布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上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正,及时删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 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若密码忘记或需变更,应及时与县府办管理员联系。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和县检察院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县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西县进一步加强阳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