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1〕85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委外办(县外事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阳西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在境外机构和人员、外国驻阳西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阳西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的境外涉及我县和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领海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县内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境外涉及我县重大突发事件
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县在境外机构和人员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严重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我县配合或采取应对措施的突发事件。
2.县内涉外重大突发事件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外国驻阳西有关机构和人员和其他外国公民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安全和权益受到严重威胁,以及外国公民在阳西进行较大规模的非法集合、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突发事件。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坚持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县在境外机构和人员、驻阳西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及物资准备。
(4)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障我县在境外机构和人员、驻阳西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二、分级标准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或造成外国驻阳西有关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迅速撤离我县在境外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4.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阳西有关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需要尽快撤离我县在境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
4.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涉外突发事件。
(三)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阳西有关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3.阳江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四)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或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外国人员死亡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或死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阳西有关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
3.造阳西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组成人员
总指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协调外事工作的副主任,县外事局、公安局负责人,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台港澳局)、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海洋局),阳江海事局阳西办事处,武警阳西中队等单位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部署。
(3)分析、研判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出预警;或向县委、县政府、市和省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决定启动或者终止本预案。
(5)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 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决定成员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启动范围。
(7)负责指导、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外办(外事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外办(外事局)主任(局长)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2.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安排有关会议。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3.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4.跟踪了解国内外及省、市、县内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
5.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指导各成员单位制订部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建立并加强与国家、省、市外办及其有关驻外机构就有关涉外应急工作的联系。
7.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处置境外涉及我县突发事件
处置境外涉及我县重大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委外办(县外事局)结合《广东省在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1)我县在境外机构和人员、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活动、商务交流培训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局)、县人社局、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2)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援教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县教育局、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3)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县文广旅体局、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4)赴境外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援外医疗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生产设施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海洋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5)驻外旅游机构及人员、出境旅游团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县文广旅体局、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6)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航空器、船舶(含渔业船舶)、车辆等海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海洋局)、农业农村局、阳江海事局阳西办事处、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7)公派临时出国团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我县在境外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台港澳局、县侨务局)等有关单位、伤亡人员派出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2.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委外办、(县外事局)会同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处置工作。
(1)外国驻阳西有关机构及人员、外资企业及人员,其他从事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和接待单位、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2)在阳西的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外国专家、外教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教育局、公安局和接待单位、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3)外国驻阳西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和接待单位、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4)外国来阳西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生产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县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工信局、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海洋局)和接待单位、事发地镇(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5)外国来阳西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县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和接待单位、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6)县内及我县管辖海域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船舶(含渔业船舶)、车辆等海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阳江海事局阳西办事处、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处置。
(7)县内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华侨、临时来阳西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县委外办(外事局)牵头或指导,县有关单位、伤亡人员接待单位、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处置。
四、预警机制
(一)预警机制建立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机制。
(二)预警信息收集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广泛收集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省、市外办及其有关驻外机构,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有效畅通的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三)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各成员单位对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警的级别建议。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研判、评估并确定预警级别。
(四)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按照涉外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涉外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发布或根据外交部口径转发有关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橙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单位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黄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拟订初步应对措施。
(4)蓝色预警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按《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公民出国旅行预警信息统一由县委外办(县外事局)根据省、市外事主管部门口径转发。
五、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
(一)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按《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国家启动I级应急响应前,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二)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时,按《广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前,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三)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涉外突发事件时,按《阳江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前,做好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四)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涉外突发事件,以县指挥部为主负责处置工作,接受市委外办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
1.发生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参与应急行动的县指挥部成员名单,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启动后,全权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小组。
3.处置程序
(1)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预案,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2)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有关驻外机构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向县指挥部报告,通报各有关单位。
(4)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
(5)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市委外办或县委、县人民政府。
(6)县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视情况建议县有关单位按程序启动《阳西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
(7)应急处置完毕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发布终止Ⅳ级响应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4.处置措施
(1)境外涉及我县突发事件。
①与我县驻外机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②迅速了解和掌握我县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国内联系单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协助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③根据市委外办意见就我县对外表态事宜提出建议。
④通过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及时与事发国、地区有关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⑤视情况协调派遣慰问组、工作组及医疗队赴事发国家、地区;协调有关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⑥做好接送伤亡及其他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
⑦协调有关单位安排并落实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①有关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控制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数量、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事件背景、规模、影响,按程序拟定对外表态口径。
④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逐级呈报到市、省,由省外办向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视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⑤视情况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家属等来阳西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5.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就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向县指挥部提出建议,并在获准后协调实施。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必要时,县指挥部成立调查组,对事件成因和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六、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
(一)信息来源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主要来自于外交部及其驻外机构、省外办、市、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网络报道等。
(二)信息收集
有关单位、有关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三)信息报送
1.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应在两小时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及其处置的相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各有关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对于敏感的涉外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可特事特办。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涉外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涉外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县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市、省外事主管部门做好向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外国驻华外交机构的有关情况通报工作。
(四)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和县委外办(县外事局)共同处理。其他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外办(县外事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的形式和地点,受理记者采访,对外通报情况,协调、管理县内外媒体报道。县委统战部(县侨务局、县台港澳局)按各自职能,协助对港澳台记者实施管理。县公安局等负责网上监测控制和网上舆论引导。
3.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4.信息发布的审批
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公开,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外办(县外事局)指导下,报市委外办核实后按程序上报省外办或省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工信局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三)物资保障
1.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海洋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武警中队等单位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2.我县在境外机构必须注意工作和生活场所的安全防范、水电设备、通信设备的安全维修保养,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加强安保措施。
(四)组织保障
1.加强涉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关单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需要,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2.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交通运输、卫生等支援、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我县行政区域内涉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人员及时到位。
(五)培训与演练
1.涉外人员要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任务。
2.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对出境的我县公民、企业,县委外办(县外事局)和有关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境前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增强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八、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名词解释
境内: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
境外: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驻外机构:指驻外外交领事机构、外交部驻港、澳公署、驻国外其他官方机构,我省、市在境外机构和我县在境外机构等。
外国驻华外交机构:指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驻华领事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委外办(县外事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阳西县外事局关于《阳西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