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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1〕73号

发布日期:2021-04-25 11:54:08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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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阳西县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阳西县防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序地开展防台风工作(简称防台风),有效防御和减轻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阳江市防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录或影响我县台风(含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及“两个坚持”和“三个转变”公共安全的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三防的重点在县,关键在镇村。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县、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将三防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明督暗查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都要深入一线,亲自检查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会商,建立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3.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4.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三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

  5.遵循台风自然规律,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台风预警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五个级别。县气象局是负责台风的监测、预报工作的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台风的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为防御提供依据。

  根据预警级别按台风风力情况、对我县影响程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预警。其中,Ⅰ级、Ⅱ级、Ⅲ级统称为警报,Ⅳ级称为消息。

  (一)Ⅳ级预警

  台风消息阶段:指台风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台风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县沿海登陆。

  (二)Ⅲ级预警

  台风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县沿海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我县沿海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县沿海有≥8级风或≥大暴雨,下同)。

  (三)Ⅱ级预警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县沿海有≥10级风或特大暴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四)Ⅰ级预警

  台风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注:该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我县沿海有≥14级风或持续特大暴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三、应急响应

  按照台风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防风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视情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

  (一)Ⅳ级响应方案

  1.县三防办公室加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路径移动方向,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

  2.各级领导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报告,关注台风动向。

  3.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以及其他信息发布系统适时播报台风消息以及防御指引。县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通知各镇主管部门要求出海作业渔船立即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海上养殖户做好防风措施及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收割,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对船舶发出防风预警信号;通知群测群防人员密切关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通知各镇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工程抢险物料的准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发出防御通知,布置防台风工作。

  (二)Ⅲ级响应方案

  1.县三防办公室加强值班,并有指挥部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路径及雨情潮汛;召开防风会商会;向所有三防成员单位和各镇下发防风通知;检查防风措施落实。

  2.县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组织召开全县防风会商会,全面部署防风工作。检查渔港、海堤等重要设施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3.县气象局加强对台风预警预报;电视台、电台逐渐增加播报台风最新位置、消息以及防御指引的频率;各镇、各相关成员单位按“五个百分百”要求,即出海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灾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之百安全转移,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安全撤离,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其中:在非台风(风力≤11级)量级的台风7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主机功率44.1千瓦(60匹马力)以下的所有渔船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全部撤离;在非台风量级的台风10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海上所有渔船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渔排人员全部完成撤离。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到各镇督导;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做好城区公共场所设施的加固和防风工作;县教育局发出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检查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Ⅱ级响应方案

  1.县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三防指挥部,并实行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带班制度;组织召开会商会和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会议;检查各镇防风准备工作情况和行政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

  2.成立县四套班子领导为带队领导,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机关等单位领导为防风督导组组长,其他有关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为组员的防风督导组,到各镇第一线,督导防风措施的落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武警阳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派一名领导参加县三防指挥部的联席会议和联合值守,立足本职,为领导出谋划策,协调防风工作。县机关事务处做好防台风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县府办根据防风工作需要,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防风相关工作。

  3.各镇政府要落实好村(居、渔)党员干部与群众对接,镇干部与辖区厂矿、企业、林场、农场、出租屋对接。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到一线检查防风措施的落实情况;宣传部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手段,及时传播台风信息;电视台、电台每隔1小时播报一次台风最新位置、风情雨情以及防御指引;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城区路树、广告牌进行加固;县文广旅体局关闭旅游场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督促各镇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渔船全部回港避风、船上人员全部上岸,其中:台风(风力=12级)及以上量级的台风10级风圈到达前6小时,在港渔船所有人员完成全部撤离上岸。海事部门要在台风及以上量级的台风10级风圈到来前6小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海上平台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各镇政府要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三无”船舶业主和船长,及时掌握其行踪。防台风期间,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港避险船只和上岸避险人员的监管,严禁险情解除前擅自返回危险海域。各镇、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危房住户的人员、低洼地带人员全部转移,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供电部门检查供电设施、并集中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供电;县水务局督促供水部门全力做好供水保障工作;通信部门全力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县教育局发出中小学停课通知;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四)Ⅰ级响应方案

  1.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参照市的做法,启动Ⅰ级响应后,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全文播报、刊登防风动员令;检查督导各镇防风措施落实。

  2.县防风督导组继续检查督导各镇防风措施的落实。县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继续抽调人员驻县三防办联合值守,立足本职,为领导出谋划策,协调防风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县三防指挥部会商室听取各镇主要领导工作汇报和县防风督导组开展督导情况汇报。县机关事务处做好防台风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县府办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防风相关工作。

  3、电视台、电台不间断播报台风最新位置、风情雨情以及防御指引。根据台风暴雨的发展态势,实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停课,渡口停航,陆地车辆(除抢险和指挥车辆外)停止行驶,城镇商场停止营业,建筑工地停工,行政、企事业单位停工(除应急值守及特殊岗位人员外),公众聚集场所停止活动,旅游景点停止开放等措施。严格落实Ⅱ级响应的各项工作;抢险队伍、人员、物资全部到位;重点水利工程专人看守,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都要在岗;通信、供电应急抢险队伍待命;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抢救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抢险应急的车辆、船只及其它交通工具的准备工作。三防指挥部其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本行业、本部门防风措施的落实,防风应急抢险队伍随时深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或县政府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信息,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报告。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配送工作。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

  (二)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通知各镇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督促各镇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风工作。为全县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有防汛任务的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科学调度,加强监控和防护。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承担水利工程拦截洪水、泄洪、排涝等调度工作。指挥水利工程抢险队伍进行防风防汛抢险。督促做好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三)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抢险救灾训练,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四)武警阳西中队: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六)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配合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警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防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做好来访媒体对接工作。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台风救灾信息,及时进行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台风救灾实况。

  (八)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审核防灾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和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决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九)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号,及时做好技工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停课工作,并负责危险区域师生的安全转移。

  (十)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县辖相关企业等单位的防台风和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风抢险物资和受台风影响区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台风紧急期间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撤离或转移。打击偷窃、破坏防风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必要时加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加强110报警服务台的接警工作,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确保社会稳定。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海上不上岸避风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转移上岸,确保人员安全。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十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防风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国家、省、市、县级防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预警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及转移与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人员,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防汛工作以及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指导林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林业结构。负责林业救灾物资储备、调剂、供应和管理工作。

  (十五)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负责灾后水源污染情况调查,做好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及水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十六)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及住宅小区做好防风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应急供气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建筑工棚人员转移撤离。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制定、实施防台风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做好防台风物资、人员及设备的交通运输工作,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等相关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十八)县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制定、实施防台风救灾交通保障预案,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等相关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十九)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储备、调剂、供应和管理工作。通知、检查、指导各镇督促出海渔船回港避风及海上作业人员上岸。收集整理和反映海洋与渔业受灾信息;指导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和灾后海洋与渔业救灾、复产以及海洋与渔业的防台风安全。

  (二十)县文广旅体局:督促指导旅游景区适时关闭。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二十一)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二十二)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市内市政工作、排水管网、绿化树木、路灯、广告牌的检查加固,负责灾后市容及环境卫生工作。

  (二十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向群众宣传防台风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台风救灾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组织电台与电视台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台风救灾实况。

  (二十四)阳西供电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险工作。保障防风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

  (二十五)阳江阳西海事处:了解掌握所辖船舶的动态,检查督促船舶、有关船舶单位和码头做好防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辖区水上抢险救助行动。

  (二十六)中国电信阳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阳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阳西分公司:负责保障辖区公共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送公众天气、紧急预警短信。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抗风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海上救助、部队、公安、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重点防风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消防、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风抢险。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等按照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风抢险人员、防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码头的安全,并负责河道畅通。海事部门负责做好海上救助工作,视情况做好航道临时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好海上交通秩序。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五)医疗防疫保障

  由各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防风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预案,保障重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汛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七)物资保障

  1.发改部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2.各有防灾减灾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风物资。

  (八)供电保障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提供防风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九)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专项资金,保证防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六、应急结束

  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三防指挥部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解除报告,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三防指挥部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县三防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结束。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县政府批准执行。镇三防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县有关部门和三防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制定的《阳西县防风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相关文件:阳西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阳西县防风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