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的通知
西府办函〔2021〕44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增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阳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府〔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阳西县2021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阳西县2021年度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起草(修订)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位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起草(修订)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二、在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过程中,有关内容涉及其它单位职能、办事程序、费用预算等事项,起草(修订)单位应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县司法局参与。
四、起草(修订)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审核(审查)公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送审稿;
(三)起草说明:制定(修订)的必要性(或背景)、制定(修订)的依据、制定(修订)的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文件主要内容;
(四)政策解读稿;
(五)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
(六)起草(修订)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纪要;
(七)征集的意见(原件)及采纳情况;
(八)制定依据的文本;
(九)涉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的,还需提供专家咨询论证报告等材料;
(十)涉及召开听证会的,还需提供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资料;
(十一)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提供);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及电子文本;
起草(修订)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径送县司法局,材料不齐全、格式不符合规定的,由县司法局退回补正。
五、县司法局要对各起草(修订)单位起草(修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确保县政府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六、凡未列入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的,县司法局不予审查。如确需增加立项的,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当对拟增加的项目作出说明,征求县司法局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增加立项;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则应向县司法局说明原因和理由,报县司法局同意后增加立项。
七、对本年度已立项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如至拟完成时间仍然未开展起草工作的,起草单位应当按上述增加立项的程序及时向县政府或县司法局作出说明,并提出申请延长完成时间或取消立项的意见,如延长完成时间跨度至下一年度,起草单位应在申报下一年度立项计划时重新申报,并说明重新申报的原因和理由,同时备注为“继续项目”。起草单位逾期未作出说明的,则视为未完成该项工作,并取消立项。
八、县政府督查室要对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县司法局要于2022年1月底前将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
附件:1.阳西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计划目录.doc
2.阳西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计划目录.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