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沈海高速公路阳西织段叶石村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织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沈海高速公路阳西织贡段叶石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织镇政府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沈海高速公路阳西织贡段叶石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沈海高速公路阳西段扩建工程是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建设。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海高速公路阳西段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府办﹝2018﹞5号),并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因沈海高速公路阳西段扩建工程建设需要,织贡镇星光村委会叶石村涉路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列入征收范围。经工作组初步摸查,本项目涉及的征地红线内叶石村房屋的占地面积为1080.17㎡,建筑面积为1796.46㎡,村中已规划的未建房宅基地面积为1688㎡,建基面积以实际征收或征用面积为准。
二、项目业主单位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织贡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原则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该项目需要征收的所有房屋设施及建(构)筑物,由被征收人协商或通过多数决定等方式确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评估,以货币形式补偿。具体市场重置价参照如下标准评估补偿:
1、住宅类
(1)框架结构不低于950元/㎡;
(2)混合结构不低于800元/㎡;
(3)砖木结构不低于700元/㎡;
2、其他建(构)筑物
按实际工料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货币补偿。
(二)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
1、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户每户2000元标准补助。
2、临时过渡安置费按现住人口每户每月补助2000元的标准补助6个月,自行解决临时过渡安置用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收房屋安置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按住宅房屋宅基地实际建基面积1200元/㎡标准补偿,被征收户自行解决安置地。其他建(构)筑物占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村中空地的安置和巷道土地的补偿
(一)村中已规划并且划分给村民的宅基地,按宅基地标准1200元/平方米补偿。
(二)村中不符合宅基地规划的空地、村中巷道及符合宅基地规划的巷道土地按耕地的补偿标准65元/㎡征收价结算给被征收户。
七、签约期限与奖励措施
(一)签约期限。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约期限。
(二)奖励措施。在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搬迁腾空房屋交由项目方进行清拆的,按被征收户住人住宅建筑面积500元/㎡给予奖励;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另外,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本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搬迁腾空房屋交由项目方进行清拆的住人住宅房屋按实际建基面积400元/㎡标准给予奖励。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八、其他事项
(一)由广东阳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房屋测绘公司对叶石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进行测绘。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后,杜绝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另行商定。本方案仅限于叶石村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具体由织镇政府沈海高速公路征拆工作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