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7〕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断增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府〔2012〕5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起草(修订)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位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起草(修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等事项,确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二、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过程中,有关内容涉及其它部门(单位)职能、办事程序、费用预算等事项,起草(修订)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起草(修订)单位可提请县法制局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予以指导;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县法制局参与。
四、起草(修订)单位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审请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送审稿;
(三)起草说明:制定(修订)的必要性(或背景)、制定(修订)的依据、制定(修订)的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文件主要内容;
(四)政策解读稿;
(五)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复印件;
(六)相关部门(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的复印件;
(七)涉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的,还需提供专家咨询论证报告;涉及召开听证会的,还需提供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资料;
(八)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提供);
(九)起草(修订)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意见;
(十)起草(修订)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情况(会议记录或纪要)。
起草(修订)单位报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由县法制局退回补正。
五、由县法制局牵头对各起草(修订)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起草(修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确保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六、凡未列入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目录的,县法制局不予审查。如确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临时制定(修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单位应当对拟增加的项目作出说明,经县法制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增加后再组织起草(修订)工作。
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修订)计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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