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计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阳西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5〕445号)、《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阳卫办函〔2016〕2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大力改革全县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坚持调结构、提素质、保稳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我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比例达到70%以上,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生,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按照粤办函〔2015〕442号文的要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服务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卫生站,按1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1500—3000人的村卫生站,按2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站,按3名乡村卫生从业人员配备。
(三)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