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
西府办函〔2016〕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规范性文件运行评估体系,提升立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阳府〔2013〕131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清理范围
本县各级行政机关自建县以来所制定的现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
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本级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清理的时间要求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我县2011年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8月29日之前未完成评估清理的,按其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作自动失效处理;2011年以后制定且未注明文件有效期的,评估清理单位应于2016年8月29日前完成评估清理。
三、县级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
(一)评估清理的职责分工。
县级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包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其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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